中國書協理事因抄襲被處罰:太好了,一舉四得!

文 ︳王呈祥

中國書協取消了曾錦溪“七屆蘭亭獎”入選資格,原因:參展作品抄襲了別人已公開的內容。

作爲書協新進理事的曾錦溪,三十出頭的年紀,前途可謂一片光明,卻偏偏走上了邪道——把別人的詩詞修改一兩個字和一兩句,然後堂而皇之地說“自作詩”。

將別人的成果佔爲己有,以爲偶爾一次不會被察覺,怎奈東窗事發,斯文掃地。

但在我看來,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抄襲挨罰被公之於衆,還好事?你也許會說我落井下石、看熱鬧不嫌事大,甚至質疑我的人品有問題。即便如此,我也要告訴你,這的確是好事,而且一舉四得。

01違規必究,體現了書協敢於糾錯的決心

人們以往對書協的看法不好,認爲都是靠着走門子、拉關係進去的,甚至將書協視作一個圈錢的組織。如今這樣處理一位書協理事,勢必會扭轉人們以往對書協的看法。

舉個例子,早年人們對國產冰箱信心不足,爲了改變現狀,海爾張瑞敏是這麼做的:在對倉庫400臺冰箱進行檢測時發現,其中有76臺不合格,當即掄錘砸掉。這一舉動,不管從哪個角度說,都增加了人們對海爾的信心。

02作爲反面典型,引以爲戒

書法愛好者投稿的目的是爲了入選、獲獎,而怎樣入選、獲獎卻是難題。抄襲、臨摹往屆作品是捷徑,比葫蘆畫瓢不需要費多大功夫。如今書協理事抄襲也要被處罰,勢必會打消書法愛好者投機取巧的念頭。

例如,辛某志因售假被有關部門懲處,成了網上帶貨的反面例子,這勢必給其他網紅造成震懾,雖不能完全杜絕網紅售假,但想要鑽空子就得掂量掂量了。

03忌諱雷同,拒絕複製

書法(包括其他藝術)忌諱雷同,而抄襲別人的作品就是變向複製,絕不能容忍(以學習爲目的的臨摹除外)。如今這樣處理一位書協理事,就是拒絕複製。

例如,王羲之《蘭亭序》的藝術效果是獨一無二的,你照着原版臨摹了一幅,即便臨摹水平再高,也無法抹去臨摹的事實。假設你用隸書篆書或其他書體寫,效果就不一樣,雖不見得書體獨一無二,但至少說明類型上你是原創。

04給抄襲者反省時間

坐實抄襲並取消入選資格,並不是給抄襲者判“死刑”。據瞭解,書協對抄襲者的處罰是,3~5年不得參與本會舉辦的展覽。也就是說,3~5年後還可以繼續參與,期間就是讓抄襲者反省改過自新。

例如,上學遲到或曠課,老師讓你罰站或找家長,其目的就是讓你長記性,下次不要遲到和曠課。

處罰抄襲者的一個舉動,得到了人們改變對書協的看法、打消書法愛好者投機取巧的念頭、讓書法往獨特性的方向發展、懲戒抄襲者而改邪歸正,這難道不是好事?換個角度看世界,也許會與衆不同。

除此之外,我從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規律:問題只有外人能看到,自己人永遠看不到。

書協猶如一個衙門,理事如同衙門裏的公差,公差出了問題,照例衙門的領導最先知道,現實卻本末倒置,總是老百姓先知道,而後向衙門舉報,領導方纔知道。估且將其視作“旁觀者清”。

舉報機制固然可取,但問題是書協有專業委員會、展覽有監委會,難道他們的任務就是收舉報信?

從徵稿到評選少則三五個月,多則七八個月,期間沒有問題,必須等評選公示後有人舉報,哦,問題來了。這難道是“當局者迷”?我覺得很有趣,有趣在永遠都是“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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