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殺人

(昨天亂寫了一小段,看到簡友評論,才發覺自己沒表述清自己的態度,今天補充一點,也算混個日更。)

即使我不喜歡,我也會“被”雞湯,網絡中各種推送,無孔不入地刺激到我的眼睛。

剛看百度裏的一篇“文章”,題目是《張愛玲的十句話,寫盡了人世間的悲歡離合》,最常見不過的搏眼球、摘抄文,沒什麼創意,也是閒着無聊,我竟一直讀到了第九句:因爲相知,所以我懂你做的一切,哪怕會傷害到我,因爲懂你,所以我會原諒你所作的一切。

這就是張的所謂“名言”?

心裏十分反感着,我忍不住在下面這樣回覆了一句:因爲懂你,所以我會原諒你所作的一切,哪怕你是出賣祖國、爲禍人民的內奸。

那個被歷史標明瞭內奸身份的“名人”,因他的惡行而被時勢所迫時,張依舊傾其所有,幾次資助這個“落魄”的賣國者幾十萬元,請看清楚了,這數字的單位是銀元。

當時銀元值不值錢,可以尋找參考資料求證,普通老百姓一個銀元夠一個月生活費了吧?

我只想說,沒有原則的愛,你去做也就罷了,我不想管、也管不了你,但還要高調宣揚這種負能量的東西,就有點不對了。

聽說過張寫的書名,小團圓什麼的,沒看過,沒那個時間是其一,真不想浪費時間是其二。

但忘了哪一年了,有部電影宣傳的很厲害,主要是有大尺度寫實鏡頭的噱頭,閒來無事也湊熱鬧去看過。對電影印象不深,只記得一個情節,做足了準備工作的除奸行動,在最後一刻,因了女主的暗示,警覺而多疑的男主內奸得以逃脫。

行動失敗,女主爲自己的天真和愚蠢付出了生命,併成功帶累了除奸隊的一衆同志犧牲了生命,最主要的是讓這個內奸逃脫性命,可以繼續爲禍人間。

聽說這部電影改編自張的作品。

我忽然冷汗淋漓,弄不巧,當初胡內奸能活下來,也脫不了張的干係。

我忽然想起另一部作品來,書名《棉花垛》,寫這書的作者鐵凝後當上了中國作協主席。

裏面寫了國家在日軍鐵蹄蹂躪下的普通百姓的人生選擇。

也講個細節,文中的幾個主要角色都是小時候的玩伴,女主選擇了地下抗日運動,男主是鋤奸隊員,還有個叫“小臭蟲”的配角,因個人瑣碎,竟向日本人告發了女主。

女主被抓,英勇不屈,也沒招出其他同志,被日本人百般凌辱折磨,最後割掉乳房將她殺害。

小臭蟲不是主觀想當內奸的,她不爲名利地位,只是爲了泄私憤而已。

最後,男主在高粱地裏和小臭蟲滾了牀單,然後用槍指着小臭蟲,讓她穿好衣服,他要代表人民消滅她。

小臭蟲不信青梅竹馬的他會真殺了她,顫顫說,剛纔還好好的……她還不自知,她沒坐內奸的位置,但她已成了名符其實的內奸,人民的公敵。

她被身爲鋤奸隊的男主槍殺在高粱地裏,衣服釦子都沒齊整。

這個張和小臭蟲何其相像?無知地以爲愛就是天,甚至肯一次次花費鉅額的金錢。

說真的,張運氣好,去了香港又好像去了美國,不然,不知道鋤奸隊怎麼定性她?會不會讓她和小臭蟲一樣不明不白地喫上兩顆花生米?

張的書我是不屑看的,若是有關她和胡的傳聞傳說確有其亊,特別像色戒裏那個橋段,那麼,作爲女主,以我偏執的個性理解,她有何臉面來面對人民?她,死一次是不夠的。

如今社會上似乎蠻推崇張的“作品”,還有我前面提到那類金句,真不想說叨她了。

如同我聽到的另一句名言,長的醜沒關係,跑出來嚇人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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