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保護知識學習的認識

結合集團公司開展的“中國夢.鐵路情.勞動美——永遠跟黨走、奮進新徵程”系列活動中“勞動安全大家談”主題徵文活動,我們公司在五六月也配合組織開展了“安全杯”學習活動暨參加全國“安康杯”職工安全應急技能知識競賽活動。在活動中,我認真系統地學習了《職工安全知識普及培訓教材》,也學習了《民法典》中相關的內容,收穫多多。

在學習中,瞭解最爲深刻的應該就是職工安全生產方面關於勞動保護和工會相關的職責方面的內容了。

一、學習掌握勞動保護的法律概念及適用範圍,解決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問題

從概念上說,勞動保護是指爲了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從法律、制度、組織管理、教育培訓、技術、設備等方面所採取的一系列綜合措施。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強調爲勞動者提供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的保障。

勞動保護對象是人事勞動的所有職工,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或者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是勞動保護的對象。

而勞動保護也是政府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工作環境,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合理組織生產,使勞動者避免受到突發事件的傷害以及有害因素對身體的危害,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這是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們給予的最實際的安全保護舉措。

二、學習瞭解職工享有的勞動保護基本權利,解決運用法律加強自我保護的問題

學習中,我也更進一步的學習瞭解了職工享有勞動保護的基本權利,那也是法律法規賦予職工的基本權利。比如《勞動法》中規定:職工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職工有要求用人單位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權利;有要求用人單位爲其辦理工傷保險的權利。有關內容都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合同是職工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確定勞動關係內容的憑證和依據。

從職工的角度看,《勞動合同》也可以說是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護身符”。所以職工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所有的這些,都是我們勞動者加強自我保護,動用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保護自已的武器。

三、作爲一名工會幹部,應該學會發揮工會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和作用

我們公司作爲一箇中央企業,相關的勞動保障還是比較完善的,但是不能就說可以了,不用再繼續完善了。時代在發展,相關的勞動環境要求也是在變化的,所以與時俱進也是法律法規對勞動保護的要求,也是對工會組織加強職工權益保護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而我們這些負責工會工作、從事工會工作、爲職工權益作保護的工會幹部,就更應該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常識的學習和掌握,爲職工提供諮詢和力所能及的服務保障,真正當好爲職工利益提供保障和維權的“孃家人”。

比如,我們有向職工宣傳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我們有督促、監督用人單位依法履行相關保障義務的責任,我們有培訓職工、幫助職工學習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責任,我們有幫助職工提供必要法律援助的責任等等。

對於單位如果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時,工會組織有權進行調查,並代表職工與單位進行交涉,要求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同時充分利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職工在單位和企業中的基本權利。如果單位拒不糾正時,工會應當依法及時向上級工會組織和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政府有關部門、甚至司法機關反映,提請處理。

工會組織的積極作爲,工會幹部的能力素質,對於保障職工基本權利,維護職工基本利益,加強勞動安全保障,促進企業單位安全運行、和諧發展都具有積極的作用,責任重大。

四、加強維權,提升職工勞動保護意識和勞動安全的幾點想法和理解

一是從個人角度來講,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了解,提升法律意識,知法、懂法,才能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首要條件,所以勞動者首先要從自身法律素質、法律意識的提升上加強學習。

二是從工會角度來講,首先是工會幹部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常識的學習,只有具備較高的維權能力,才能承擔起爲職工維權的責任;其次是工會組織要擅於運用宣傳工具,經常組織和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升全體職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第三是要不斷提高工會組織的民主管理和職工維權能力,加強對專兼職工會人員和職工代表的素質培訓,提升工會工作整體能力水平。比如通過開展知識競賽、讀書活動宣傳黨和國家政策、普及權益法規知識,以此提升工會幹部和職工代表爲職工服務的能力和素質。

三是從安全角度來講,加強針對全體職工經常性的勞動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與學習培訓極爲必要。勞動保護是爲了避免出現勞動事故,而勞動安全常識的學習和掌握,則是對於勞動者們的警鐘常鳴,是勞動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不可小視,所謂“警鐘常鳴安全在,麻痹大意事故來”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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