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小感》

偉大的經典名著,寫得很好。但是個人感覺不是很喜歡。太苦太難太沉重了。

殘酷的社會,那個時代的青年,無所事事卻又鬱鬱寡歡。人生沒有答案。藐視權威,鄙視權利看透了社會的黑暗和醜陋,出於高傲的心理和自尊心,挑戰法律,去殺一個人。一個像跳蚤一樣的人。

但是他的理論被證明是錯誤的,即使社會骯髒到令人作嘔,法律依舊是法律,普通人依然沒有殺人的權利。

曾經像拿破崙一樣的人殺了很多人沒有受到懲罰,因爲他們就是權利,就是法律。

那些權利大到無邊擁有統治權的人即使殺人也不會承認自己犯罪,他們只是在清理社會。

誰能說《罪與罰》的主人公不是近現代社會里苦苦求索的青年呢?甚至是當代的某些年輕人。只是大部分人沒有那麼深刻而已。因爲物質慾望讓人們的思考能力越來越弱。

思考對大部分安逸的年輕人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折磨和痛苦。

能不動腦子爲什麼要折磨自己?

魯迅叫醒了“鐵屋子”裏沉睡的一部分人,他們的下一代,下下代又睡過去了。

安逸的人看飽受苦難的人的病態行爲像是在看笑話,殊不知,自己也是一個笑話。

思想財富是唯一真正的財富。它是物質財富的基礎。但是這真正的財富賺的太痛苦了。

太痛苦了!

那是身心的折磨。

有時候,我寧願自己是一個沒有思想,不會思考,不求上進只求平庸的人。

但是...

可能嗎?

繼續受思想的折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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