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人不配當媽媽

今天聽到婆婆談到一個很沉重的一個事,讓人聽了爲這個孩子表示惋惜,也爲這個家庭感到可惜。

當然婆婆肯定是昨天與姑姑聊天兒,聊到這個事的。

一個孩子的後媽,看到隔壁鄰居那個女孩兒的後媽與孩子相處融洽,把女孩培養的特別優秀。

女孩工作之後,對待自己的後媽特別好,和自己的親媽沒有什麼分別。

這個男孩的後媽覺得一定要把自己前夫的兒子培養成才。當然他與丈夫結婚之後,兩個人也生了一個三歲的孩子。

但是這個男孩12歲正處在叛逆期,可能學習也不是那麼好。這個媽媽就有點恨鐵不成鋼,加之又受到隔壁女孩的影響,特別想把這個孩子教育成才。

但是這個男孩從小與奶奶一起長大,跟後媽也沒有什麼感情。現在又處於叛逆期,你後媽的相處可能也不是很融洽。

這個後媽也可能對孩子也有一點怨恨,於是就把孩子給掐死了。

聽說這個事之後,孩子的奶奶立即暈倒了,孩子的爸爸回家看到孩子的屍體之後立即報警。

這位後媽被警察抓走之後,判處了死刑。這個家庭也就以悲劇收場,也可以說這個家庭也就剩下了子孫三人了。

不管這個孩子的後媽當初的想法是什麼?對這麼大一個孩子動手,還把孩子給掐死了,可能怨恨比較大一點吧。

既然你與這個孩子沒有什麼感情,你也完全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完全放任不管也沒有什麼。可是你這樣對待一個孩子,讓任何人聽了都會恨之入骨。

這個孩子按說12歲了,也有反抗的能力,爲什麼這個後媽這麼殘忍的對待他,他都能接受。難道是被欺負慣了嗎?這個就無從得知了。

這雖然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但是也給某些新組成的家庭一些啓示。

對於一個組合家庭來說,既然你已經知道人家本來就有一個孩子,你是能接受這種情況才重新組成家庭的。

既然組成了新的家庭,充當了人家的父母,就要盡到責任。不愛人家,但也不能恨人家打人家呀。

都說後母或者後父難當,如果你一碗水端平,把該盡的責任盡到,孩子們都成家立業了,也不會忘記父母的撫養之恩。

家裏的四媽一家也是重新組合的加起來。當時四媽一個人拖着4個孩子實在是養活不活了,只有重新找的人,共同養育幾個孩子。

四爹那時候就是帶着兩個孩子到了4媽家。兩個人也算是搭夥過日子,但是4爹是那一種比較勤勞的人。

雖然幾個孩子都沒有受到什麼良好的教育,但是幾個孩子在四爹和四媽的精心撫育,都能健健康康的成長。

現在每個孩子都成了家,夫妻兩個人還給孩子們帶孫子。孩子們對老兩口也是孝敬有加,並沒有因爲是新組合的家庭而有什麼芥蒂。

這就充分說明人家相處的模式特別融洽,而且一心一意的都是爲了兒女們的成長努力。

孩子們長大之後也知道父母的付出和辛勞,對老兩口也特別的孝敬,也沒有當後媽或者後爸來對待。

看到上面這個媽媽,當你對人家前夫的孩子恨之入骨,除之而後快的時候,你已經不配再當媽媽這個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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