愫愫的理財日記|保險合同是如何分類的?

金融知識百問百答41/100


「保險合同是如何分類的?」


保險合同的分類

  保險合同按照不同的標準分成不同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保險合同的標的劃分,保險合同可以分爲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這是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分類,也是基本的、常見的分類方法。


  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是補償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是給付性合同。保險標的的不同是兩類合同的主要區別。


  2、按保險合同所負責任的順序劃分,保險合同分爲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給與原始賠償的合同,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以其承保的危險責任,再向其他保險人投保而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保險又稱爲第一次保險,一般的保險都是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又稱爲第二次保險,再保險不利於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和賠償能力。


  3、按每份合同的被保險人數分類。


  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依據每份合同承保的被保險人人數的不同,可以分爲個人保險合同和團體保險合同兩大類。財產保險合同不以人爲保險標的,所以不存在個人保險合同和團體保險合同的分類。


  人身保險合同,如果一份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險人,應屬於個人保險合同。對於個人保險合同,保險人要對被保險人一一進行風險選擇,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狀況、經濟狀況、社會關係等決定是否承保,考慮保險金額是否適當,是否存在應當增加保險費的因素等,必要時還要進行身體檢查。


  如果一份人身保險合同承保一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大多數成員作爲被保險人,就屬於團體保險合同。一份團體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所在的單位,必須是在訂立合同時即已存在的組織,而不是爲投保人身保險而成立的組織。一個單位的成員投保同一種人身保險的人數必須佔大多數,而且絕對數要達到一定人數。


  對於團體保險合同,保險人不對被保險人一一進行風險選擇,而是對被保險人所在單位從總體上進行風險選擇。根據該單位所屬的行業﹑工業性質﹑被保險人的年齡結構等決定是否承保以及適用何種保險費,一般不對被保險人進行身體檢查。


  4、按保險合同標的的保險作出劃分,保險合同分爲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是指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確定保險價值icon,依照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保險人以此收取保險費和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商不定在保險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不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而將保險金額作爲損失賠償的最高金額,這種劃分只適宜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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