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滿足物質慾望的結果是消費,人際關係的和諧也是人避免孤獨這一需要的結果。
一種需要本身是不會過分的,只有人硬要去誇大它,導致了刺激時纔會過分。
餓了,找個乾淨飯館喫個飯,有什麼過分?想要在喫飯時顯示你有錢才過分。
你有個爸爸,你很愛他,要對他好,有什麼過分?非要在這件事上顯示你是個大孝子,讓別人來稱讚才過分。
——那麼真正的幸福就是讓人在社會的法理、公德約束下,自覺自願的去生活;需要什麼,就去爭取什麼;需要滿足之後,就讓大家都得會兒消停。
這當然需要所有的人都有點文化修養,有點獨立思考的能力,並且對自己的生活負起責任來,同時對別人的事少起點哄。
這當然不容易,但這是唯一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