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記之設計履行程序

這個周委託寫離婚協議的朋友特別多,應該寫了十份不止,還有幾位朋友是因爲離婚後因爲對方不履行協議而諮詢。記憶最深刻的是一位朋友,因爲協議履行程序設計有問題,而導致了重大損失。


前幾天我一位結案的委託人慌張的跟我聯繫,我們五月在法院調解離婚,當時男方要房子要孩子,約定他給我們錢。前幾天到了他支付錢的日子,他明確表示違約,因爲房價下行,他覺得自己喫虧了,所以不打算給錢。因爲又找了女朋友,也不想要孩子了。


我接完電話,自己都慌了。這種事兒,我也是沒有遇到過呀,我特別害怕因爲履行程序設計不好而導致委託人損失。因爲才五個月呀,白紙黑字經過了律師多次談判的結果,你不認了?還是在法院簽字的。誰能想到呢?


心跳的不行不行,抓緊找出當時的調解書,看完了才平靜下來。我給委託人打電話說,放心吧,調解書我設計的程序,他不給錢,夠他喝一壺的。你就坐等就行了,我給他律師打電話,他的律師知道厲害。


我給他的律師打了一個電話,非常婉轉的告訴他,如果要違約的話,我們就採取法律手段解決。他說聯繫一下,馬上給我回電話。過了五分鐘回過來說,怎麼不給錢呢?給,就是晚了兩天,明天就打過來。


離婚協議或者是在法院調解離婚,看似簡單,重在設計履行程序。而這個也是我們律師在調解時爭論最大的地方,如何給自己設置各種保險措施,防止因對方不履行而導致損失,是最體現一個律師價值所在。所以,鄭重提醒大家,起草協議,要萬分謹慎,務必做到合理合法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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