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搞懂了一個銷售上的bug

我有一個客戶,體檢報告中的小毛病有點多,投重疾險和醫療險都被除外了一些項目,當然重疾險被除外的項目相對少一點,重疾險下單後,買醫療險客戶就有些猶豫。

客戶希望醫療險除外的項目能再少一些,於是委託我再給他另投幾家看看結果。而我覺得既然是既往症,被保司除外也很正常,能買到已經不錯了。

今天我和客戶之間有一場交流,客戶的一句話突然點醒了我,原來我和客戶的認知還存在很大差異!我所以爲的除外並不是客戶所以爲的除外。

重疾險是保合同中特定的那些疾病。按照要求做健康告知後,保險公司給出的除外意見,意思是:這個部位的特定重大疾病及輕症不保了。

醫療險是住院即賠,對所得疾病並沒有數量範圍限制,醫療險公司給的除外,意思是說:這個病種不在保障範圍內。

打個比方,假如因爲乳腺炎的體況被除外,重疾險除外的意思是說,乳腺癌以及原位癌,不管。醫療險除外的意思是說,乳腺炎這個疾病以及相關併發症,不管。

一字之差,相隔千里。

如果後期得了乳腺癌,重疾險顯然是賠付不了。醫療險能不能賠,要看前後兩種疾病是否是併發症。顯然,乳腺炎怎麼會是乳腺癌的關聯疾病呢,通俗意義上它只是一個炎症而已,所以基本上醫療險是能賠付到的。當然具體情況得結合當時的病例具體分析。

客戶的理解,顯然是認爲醫療險的除外和重疾險的除外是一個意思了。一想到好幾個部位被除外了,肯定心裏不樂意了。

不禁感嘆,醫療險是最複雜的險種,沒有之一。小小的一個既往症,就有這麼多門道。

不管是哪個醫療險,它都遵循「既往症不賠」的原則,這是商業醫療險存在的邏輯,因爲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它不保已知風險。

通俗的講,既往症分三種。

第一種,在保單生效前,醫生已經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舉個例子,小張在2019年5月買了保險,2019年8月去醫院診治查出血尿,住院治療申請理賠。調查發現,客戶在2018年6月就查出過血尿。所以血尿就是既往症,難以賠付。

第二種,在保單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治療的情況。

比如說抑鬱症,哮喘,這類疾病是容易反覆發作,難以根治的。

第三種,保單生效前,未經醫生診斷,但以普通人常識應該知曉的。

這點很好理解,沒有想象的那麼複雜。指的是一些明顯可見的疾病症狀。比如說咳血、便血、肢體缺失、皮膚病等,即使不去就醫,也應當知道是異常的狀況。

假如醫療險保既往症,會是什麼樣子?

還是之前提到的乳腺炎,如果買一份商業醫療險就可以報銷,那客戶花幾千塊錢買了一份覆蓋門診責任的高端醫療險,他就可以去私立診所看診了,掛號費1000,檢查費治療費小几千,全額報銷。

商業保險會失去本來的意義,這個遊戲也會因爲賠付率過高導致保費過高而玩不下去。要求一個以盈利爲目的的保司承擔已經發生了的病症,顯然太爲難它了。說到這裏真的覺得我們國家社保太不容易了。

經過今天這個例子,我認真反思了一下,保險銷售之所以難,還是因爲很多觀念沒有解釋到位。多傾聽,多思考。專業是一方面,溝通也同等重要啊。無效溝通等於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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