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兒,只發生在車跟前嗎?

如今案子真的不好辦,一大堆法制審覈不說,當事人的工作也不那麼好做了。就拿這次接的一個案子來說吧。

一幫從酒店參加完婚禮出來的民族同志,同乘一輛車拐彎沒讓一輛小夥子開的車直行,兩輛車差點撞上,小夥子右打了方向盤避讓了下,把車開到民族同志乘坐的車前頭停下了,因爲剎車踩得急了些,民族同志的車也驟停下。民族同志的車上下來一胖子,搖搖晃晃走到小夥子的車駕駛室車門跟前,跟坐在駕駛室裏的小夥子吵了起來。之後,這胖子被陸續下來的其他民族同伴拉上車離開了現場。

小夥子報了警,說自己被那個民族胖子打了,車雨擋也被破壞了。

費了半天勁兒,這個民族胖子連同他的同車人也被找到了。取證談話,這個胖子不承認自己動手,他的同伴也沒看到這胖子動沒動手。找了旁觀者,提到關鍵環節,他們也說沒看到。所有的證據全都指向了不確定。通過調取周邊監控,圖像模糊,根本無法看清。案件辦理陷入僵局。

通過做工作,這名民族胖子也同意道歉賠償,可這小夥子一開始就要價三萬。好傢伙沒什麼傷就要價三萬,說是自己的醫藥費+車輛維修費+誤工費+心靈損失費。

經過談判,小夥子降到一萬八,可還是太高,小夥子也坦言再不能降了。這胖子去籌錢,也不知道能不能籌到錢。

就因爲這,案件還延長了,案件事實不清,還要進一步蒐集證據,可過去了一個月,看到的也忘的差不多了。

且不說這個小夥子人品如何,首先這個胖子也給小夥子賠禮道歉了,還同意賠償8000,多的都不知道怎麼去弄。

如今車輛跟前躺人,那是碰瓷;打架也有碰瓷兒的,這就是辦案的無奈,有人能支個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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