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儿,只发生在车跟前吗?

如今案子真的不好办,一大堆法制审核不说,当事人的工作也不那么好做了。就拿这次接的一个案子来说吧。

一帮从酒店参加完婚礼出来的民族同志,同乘一辆车拐弯没让一辆小伙子开的车直行,两辆车差点撞上,小伙子右打了方向盘避让了下,把车开到民族同志乘坐的车前头停下了,因为刹车踩得急了些,民族同志的车也骤停下。民族同志的车上下来一胖子,摇摇晃晃走到小伙子的车驾驶室车门跟前,跟坐在驾驶室里的小伙子吵了起来。之后,这胖子被陆续下来的其他民族同伴拉上车离开了现场。

小伙子报了警,说自己被那个民族胖子打了,车雨挡也被破坏了。

费了半天劲儿,这个民族胖子连同他的同车人也被找到了。取证谈话,这个胖子不承认自己动手,他的同伴也没看到这胖子动没动手。找了旁观者,提到关键环节,他们也说没看到。所有的证据全都指向了不确定。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图像模糊,根本无法看清。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通过做工作,这名民族胖子也同意道歉赔偿,可这小伙子一开始就要价三万。好家伙没什么伤就要价三万,说是自己的医药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心灵损失费。

经过谈判,小伙子降到一万八,可还是太高,小伙子也坦言再不能降了。这胖子去筹钱,也不知道能不能筹到钱。

就因为这,案件还延长了,案件事实不清,还要进一步搜集证据,可过去了一个月,看到的也忘的差不多了。

且不说这个小伙子人品如何,首先这个胖子也给小伙子赔礼道歉了,还同意赔偿8000,多的都不知道怎么去弄。

如今车辆跟前躺人,那是碰瓷;打架也有碰瓷儿的,这就是办案的无奈,有人能支个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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