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的貪便宜

經過 兩天交涉和投訴,找回了失而復得的貨,以及一些教訓。

因爲要買些書,對比價格總額的差異,做了兩種方案:

方案A:價格便宜。三個小包分爲三個商家,購買總額有優惠,但實際上分三次去取快遞,還因爲其中一件未找到投訴幾次浪費了時間和精力。無奈之下找商家退款時,商家提醒憑單號和手機號去快遞站查詢,果真失而復得。

方案B:價格略貴,一個大包,總額費用高,但快遞直接送上門。

因爲覺得方案A價格優,放棄了方案B。直到取回了所有快遞時才發現失策了。

表面看似省錢了,實際並沒有。爲了取三次快遞花去的時間,爲了尋回丟失件而尋找、諮詢投訴以及擔心其中花費的精力,合計起來的價值,遠遠大過節省的錢。

還有一些說起來覺得可笑,但卻是司空見慣的行爲,比如,花10塊錢打車去另一個地方買便宜1毛錢的青菜。誰家的材料更便宜更快供貨,就買誰家的,雖然材質是差那麼一點點。但真實情況是可能造成整個產品的質量隱患或故障。到底是省錢了還是賠錢了呢?

性價比也不是考量唯一依據。價格更不能作爲唯一標準。我們有時只看到表象,有時更需要透徹入裏。

比如說招聘,工資高對求職者就一定有吸引力嗎?不一定。他會計算通勤時間、房租食堂、周邊娛樂、未來發展前景,晉升通道等等心理收入。

成本有顯性也有隱性。有時以爲賺到了其實並非如此。爲了找一件貨大腦失去了很多思考的機會,這成本更大啦。

得到的啓發:

勿以金錢論長短。

透過現象看本質。

得到教訓要覆盤。

成本不只是貨幣,更是時間、精力、人力、物力。

真正要計算的是在更貴的時間裏,達成更有效率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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