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爲什麼請求巴氏奶賠付

大暑時節,唯有在清風中恬靜,在晨雨中享受,纔不負這人間盛夏。恰逢假期,睡到自然醒,慢慢開啓了新一天的旅程,洗漱完畢,準備享用早餐。

打開冰箱,拿出昨晚去便利店買的巴氏鮮牛奶,打開外瓶蓋,提起內瓶蓋的指環扣,拉開,倒出,準備享用美味的鮮牛奶。咦喲呵?今天這牛奶怎麼啦?一種濃濃的感覺,加了增稠劑?不可能,再細看,都呈豆腐腦了。哇唔,牛奶變質了!



朋友,如果是你,準備怎麼處理這事?

1.到便利店請求退貨;

2.請求退貨並索賠;

3.撥打12315,找消協或找工商或食藥局;

4.不必當回事,忍一忍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這樣的美好時光裏,大署三秋近,林鐘九夏移。我想,可別爲這件事影響了美麗的心情。但還是有一些影響。不是因爲沒有喝到牛奶,而是對這件事的理解和原則問題。

先說說“巴氏鮮奶”吧。巴氏殺菌對牛奶營養成分破壞較小。除少數對熱特別敏感的物質外,巴氏殺菌乳保留了生鮮乳大部分原有成分,因此被稱爲:“鮮牛奶”。它要求全程冷鏈運輸、或在2~6℃ 冷藏櫃裏銷售,保質期 5-7 天。

昨天我買的鮮牛奶的生產日期:20210716,保質期爲7天。今天結束是第6天,也可以算是臨期食品。



現在,說說什麼是臨期食品和食品保質期。《預包裝臨期食品流通指南》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臨期食品的定義:接近食品保質期,並在保質期內的食品,屬於安全食品範圍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6),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因此,我們可以放心的食用臨期食品。



昨天買的鮮牛奶,明知道屬於臨期食品,我想不會有那麼容易“中標”的問題食品,結果事實證明我錯了。這事的性質屬於在保質期內變質的預包裝食品。所以我有理由請求退貨並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今天我先找店家說明情況後,請店主管聯繫生產企業銷售人員到店裏看了牛奶後,銷售人員聯繫企業的售後服務負責人王某,她開始對我訴哀腸,說食品企業的生存如何不易,最多給予三倍賠償。她說這比其他人多了一倍,希望我能理解和寬容。我提出要按法律規定執行,10倍的賠付。後來考慮巴氏牛奶的特殊性和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最終以8倍賠償達成一致。獲得15.5元的8倍和本金。

至此,提醒大家在購買牛奶時:一要看外包裝是否完好;二要看商品包裝標誌是否規範;三用手輕輕捏一下包裝,是否有堅硬的感覺,以防誤食變質牛奶,影響身體健康。還有與店主和生活方交涉時一定要帶着小票和產品,有理有據,儘量避免爭吵。




追索牛奶的賠付,貌似我賺了幾瓶牛奶,但心情不美麗,非常不希望這類事情不再發生。不過,爲食品安全我一直在努力,但是,做食品的人都明白,這種事情防不勝防,食品安全永遠在路上,猶如一場超級馬拉松,剛剛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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