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單位後,我現在的身份代表了甲方,原來的同事變成了合作的關係。
先是琳達跟我對接,有天打電話給我,我在上課沒有接上。她可能感覺到被拒絕,沒有再打電話給我,換了同部門的Tina跟我聯繫。
我跟Tina很熟,她突然給我語音留言,我就猜到幾分。這個項目我曾經手過,有一定程度的瞭解,但核心競爭力不強,特別是跟同業的互聯網項目相比。老東家的感情分要考慮,自己的利益更首當其衝,細則的差距具體有多大,目前還在權衡當中。
不忍拂了Tina的面子,作爲正常的流程,我讓她提供合同條款之類的文本資料,出乎我意料的是,她居然輕描淡寫一句話就把我打發了,說條款內容和之前的一樣,連文本都不發給我過目,然後就等着我迅速簽字確認。
我差點跌掉了眼鏡。
這也太想當然了吧?!
我們很熟,無須置疑。在一部分人的認知裏,熟悉可以拉近感情的距離,某種程度意味着信任和了解,意味着可以省略某些規矩和原則,意味着可以走捷徑。
憑我有限的人生閱歷,我已經知道,捷徑是最坎坷曲折的路,曾經偷過的懶,總會在今後加倍地還回來。
在合同文本的標點符號和數字都要睚眥必究的時代,這樣哼哼哈哈地打太極,表現得既不專業,還蔑視規則。
如果這是她們的策略,只能說從戰略到戰術,都錯了,錯得很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