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有沒有底限

今天下午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案破了,人抓了,刑也判了,天理昭昭,殺人者必自斃。而死去的人再也回不來了。

然而這樣的事件超過一般人的想象,過去我們以爲殺人者有不共戴天之深仇大恨,或者窮兇極惡,或精神異常,或偶然事件,當然左右都是不對,任何人都無剝奪他人性命的權力終會得到制裁。然這位丈夫卻是因爲與妻子日益累積的家庭瑣事矛盾,有預謀地準備和完善後事。

這樣想來,人性真是沒有底限的,在這位丈夫眼裏,千錯萬錯自然是做妻子的錯,不殺不足以平其心。

好像小孩子,生誰氣了,會大喊大叫,“你去死”,那是表達孩子憤怒的程度,“殺死你”,自然不是真的殺死一個人,彼時孩子還不知道如何處理糟糕的情緒,孩子自然也懂得處理情緒是自己的事情,不是對方的事情,唯有眼前討厭的人消失才覺得舒服一點,但轉瞬氣消了,孩子又樂陶陶玩在一起。

可是成年人啊,我們的成年人,依然內心裏頭全然是一個孩子,還失了孩童的天真。一心只想着他人的錯,不曾去管自己做了什麼,遭遇了困境痛苦全是他人的錯,社會的錯,世界的錯,暴力還諸其身,讓他們知道我的厲害,我不是好惹的。

孩子們稍微長大一點,也知道小動物是不能殺害的,它們是有生命的,不要說人。況且是親密無間的人。

人能無知到什麼程度,竟是沒有底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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