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有没有底限

今天下午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案破了,人抓了,刑也判了,天理昭昭,杀人者必自毙。而死去的人再也回不来了。

然而这样的事件超过一般人的想象,过去我们以为杀人者有不共戴天之深仇大恨,或者穷凶极恶,或精神异常,或偶然事件,当然左右都是不对,任何人都无剥夺他人性命的权力终会得到制裁。然这位丈夫却是因为与妻子日益累积的家庭琐事矛盾,有预谋地准备和完善后事。

这样想来,人性真是没有底限的,在这位丈夫眼里,千错万错自然是做妻子的错,不杀不足以平其心。

好像小孩子,生谁气了,会大喊大叫,“你去死”,那是表达孩子愤怒的程度,“杀死你”,自然不是真的杀死一个人,彼时孩子还不知道如何处理糟糕的情绪,孩子自然也懂得处理情绪是自己的事情,不是对方的事情,唯有眼前讨厌的人消失才觉得舒服一点,但转瞬气消了,孩子又乐陶陶玩在一起。

可是成年人啊,我们的成年人,依然内心里头全然是一个孩子,还失了孩童的天真。一心只想着他人的错,不曾去管自己做了什么,遭遇了困境痛苦全是他人的错,社会的错,世界的错,暴力还诸其身,让他们知道我的厉害,我不是好惹的。

孩子们稍微长大一点,也知道小动物是不能杀害的,它们是有生命的,不要说人。况且是亲密无间的人。

人能无知到什么程度,竟是没有底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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