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真的是清帝國的“賣國賊”嗎

如果你瞭解了李鴻章關於《馬關條約》簽訂的前前後後,也許就不會片面的認爲他是賣國賊了。

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侷限性,因爲我們不是處在那個時代的人,自然無法理解當事人在他那個時代以及當時所處的外部環境和他所做的努力,我們過度的以當代人的看法來解釋那個一兩百年前的社會,豈不知社會在變,人也在變,我們現在看來習以爲常的東西,比如照相,在當時的清朝就有很多人對此感到害怕,…再比如我們現在用的手機,看的電視,還有進一次北京用的時間都是那時的人無法想像的,以前出行要不就是騎馬,坐轎,步行,坐船…他們進京少則一月,多則數月,哪像現在千里之外,一天就可以打個來回。

所以說,我們不能片面的就認爲李鴻章簽訂了各類不平等的條約就是賣國賊,因爲當時的清政府無能,而李鴻章只是這個清帝國的工作人員,他必須處處聽從慈禧的指令,並且代表慈禧太后來簽約…李鴻章已經很努力了,爭取把各項賠償降低一些,從而減輕清帝國百姓的負擔。

這些條約,如果李鴻章不去籤,也會有其他政府官員代表慈禧去籤,所以如果說誰是大清的賣國賊,只能是慈禧太后而不是李鴻章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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