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飯碗再謀生?

43歲女職員,在國企工作,合同到期了,公司沒續簽,還在繼續上班,要不要離職?

跟公司簽了三年固定期,合同現在已經到期了。公司沒有提出續簽合同,也沒有說解除合同,就這樣繼續上班,如果超過一年,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就屬於無固定期合同了。然而這段日子,我卻一直在糾結要不要主動提離職。

離職以後做什麼呢?我打算去當保姆。東家已經找好,在我休年休假的時候,去面試了,雙方比較滿意。

繼續在國企工作還是去當保姆呢?

在國企繼續工作,再有12年就到退休年齡,可以拿退休金了。現在的工作,屬於喫不飽餓不死的那種。工作強度不算太大,只要工作不犯重大錯誤,基本上也不會被單位辭退。偶爾有時候在工作過程中與客戶打交道,會受點小委屈。千篇一律的工作沒什麼創新性,也沒什麼變化。

如果去當保姆,可以體驗另外一種生活,可以爲我將來的寫作積累一些素材。但同時我要面臨的問題就是要到另外一個城市去生活,與丈夫兩地分居。

都說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人生是如此短暫,我怎麼能拿寶貴的時間去陪別人的家人,而讓自己的愛人煢煢孑立?

一直徘徊猶豫。繼續工作下去,只不過是十年如一日的重複勞動而已。生活無波無瀾,無驚無險。

如果提出離職去當保姆,可能會面臨着當保姆僱主不滿意被辭退,重新找工作,生活上會有風有雨有彩虹。這段經歷也可以給我帶來很多寫作素材,豐富我將來的寫作內容。我的愛好就是寫作,可是最近一年寫的越來越少了。

從畢業工作到現在已經20年了,好幾次主動打破了自己的飯碗,從沒有後悔過。生活在於經歷。

然而現在我43歲了,已經不再年輕,還有勇氣再一次主動打碎自己的飯碗嗎?

大家說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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