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接孩子回家,小區門口有個賣蔥的。我拿了一把,兩塊錢。付款發現微信裏只剩0.94元。我問她有支付寶嗎?她說沒有,然後說算了,你拿走吧。我說不行。旁邊一位女士說我給你付吧,你拿走吧。我說那我給你支付寶付款吧。她說,真不用,我也沒支付寶。不就是兩塊錢嗎?我給你付了就行!
最終,我也沒有讓對方付。我說我家就在這,我有錢。對方笑笑。
上一次我和小寶在遊樂場遇到一個媽媽,也是熱情慷慨地請我們玩了一次!我付錢她執意不要。
這次爲什麼不接受對方的好意?因爲不是覺察到兩塊錢的不配得感,而是,我覺察到了自己貪便宜的罪惡感。對方的善良激起了我的貪慾。
無論是賣蔥的大姐,還是幫我付錢的美女。我不可以利用對方的善良。做人,不可以這樣。
所以我拒絕了,回家拿了錢又下來買的。
心裏安慰了好多,因爲我覺得,心理上,我們都一樣,是善良的人,這點,讓我感動!
下午陪孩子去書店,我找地方停車,有個帶孩子的媽媽給我指揮,讓我可以大膽地開到那個位置。然後她抱孩子走了。
我一陣感恩!我是善良的人,總會遇到善良的人!因爲我值得善良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