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給予和分享

社會學家Erich Fromm(1956)對愛的定義是:愛是給予和分享。

他認爲,真正的愛,應該是主動給予的行爲——它並不是指物質上的付出,而是指一個人把自己的生命中最有價值的部分給對方,比如一個人的快樂、興趣、同理心、知識、幽默和憂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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