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窗:怎樣結尾纔是更真誠的寫作態度

最近正寫一篇小小說,主人公是女醫生,結尾是女醫生偷偷給病人繳了費,變相退回已收紅包。編輯說此結尾太俗,太多人這樣寫。

糾結。我問自己內心,假設你真是病人,給醫生送出了紅包,你希望她退回嗎?

想了一夜。出院前的退回,似乎可以接受,因爲反正已經要離開了,關係基本結束,以前試探式投保式的賄賂還能回來,不是正好嗎?而且,這樣醫生又維持了自己的尊嚴和體面,沒有什麼損失。不過,這樣想,覺得自己挺無恥的。送出去,不就是對對方的不信任和褻瀆嗎?再希望人家退回來,是不是特麼太僞善下作了?

希望醫生別退,反正已經送出了,得到了原本想要的治療,那送出的就只是不信任醫生的代價。至於對醫生的小小失望,那不就是自己送紅包之前就預判的嗎?人性經得起這麼反覆試探嗎?

我爲何要寫醫生退回紅包?是期待她真的值得信賴,她是有醫德的,是內外都美的一個人;從更高的層面說,是希望有人對世道人心的惡俗勇敢說不。

假設我遵從編輯,改爲她沒有退回,我覺得違背了最初的想法,因爲本來就是一個退回紅包的視頻打動的我。

假如我不改,顯然朋友和編輯都覺得結尾太普通,稿子顯然不能用。

爲了稿子能用,我就改變對醫生的美好期待,讓她在小說裏庸俗着?

我拿不定主意,怎麼辦?有沒有一個更高級的解決方法,讓我從道德到寫作構思上都能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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