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方式在寫作中的運用——葉聖陶《論作文》三

文字從表達方式上大概可以分爲敘述、議論、抒情、說明、描寫五種表達方式,根據這幾種表達方式,我們一般把文章分爲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三種。作爲作文來講,我們一般寫作的文體比較多的是記敘文與議論文。而對於小學和初中學生來說,寫記敘文得則更爲多見。

現在,我們主要簡要介紹一下寫記敘文經常用到的敘述、議論、抒情、描寫四種表達方式。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敘述

敘述是記敘文的基本表達方式,它的特點是陳述事件。一篇記敘文必須清楚地交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件涉及的人物以及事件發生的背景緣由、發展經過、高潮、結局等。一般供敘述的材料是客觀的事物。要敘述事物,必須先認識它們,了知它們。這唯有下功夫去觀察。觀察的目標在得其真際,就是要觀察所得的與事物的本身一樣。觀察簡單的事物尚不太難,但複雜的事件,宜從空間時間的關係入手。

要觀察複雜的事件,首先得劃定一個範圍,要傳述這人所做的某事,便以某事爲範圍。這是極自然的事,然而也是極重要的事。範圍規定之後,才能下組織的功夫,剪裁與排次纔有把握。凡是不在這範圍以內的,就是不必敘述的。而這個範圍也就是文章的中心,圍繞文章的中心,圍繞中心,我們或站在旁側,或升臨高處,或精密地觀察局部,或大略地觀察全體,最終都要環拱於一箇中心。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議論

議論是對人物或事件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點明所描寫文章、事件的意義,深化文章的主題思想,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議論的作用在於深化文章中心,一般用在記敘文的開頭或結尾。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抒情

抒情是用飽含情感的語言文字抒發對人或事的各種感情。抒情和議論一般結合在一起運用,作用在於使文章中的人物或事物更加鮮明,突出文章的主題。

在魯迅的《藤野先生》一文中,魯迅回憶了“我”與藤野先生的交往之後,有這樣一段抒情與議論:

但不知怎地,我總還時時記起他,在我所認爲我師的之中,他是最使我感激,給我鼓勵的一個。有時我常常想:他的對於我的熱心的希望,不倦的教誨,小而言之,是爲中國,就是希望中國有新的醫學;大而言之,是爲學術,就是希望新的醫學傳到中國去。他的性格,在我的眼裏和心裏是偉大的,雖然他的姓名並不爲許多人所知道。

這段議論抒情是有感而發,既評價了藤野先生,又抒發了作者對藤野先生的感激和敬佩之情。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描寫

描寫是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把人物的形態、動作或景物的狀態等具體特徵描繪出來。一般分爲人物描寫或景物描寫,描寫的目的是把作者所知所感密合地活躍地保存於文字中。同時,對於讀者就發生一種功效,就是讀者得以真切瞭解作者所知,如實感受作者所感

葉老先生《給孩子的寫作課》中《作文論》,對描寫的解讀比較深刻獨特,摘錄如下,和大家共享:

我們對於一切事物,自山水之具象以至人心之微妙,時相接觸,從此有所覺知,有所感動,都因爲有一個印象進入我們的心。既然如此,要密合而且活躍地描寫出來,唯有把握住這一個印象來描寫。描寫這個印象,只有一種最適當的說法,正如照相器攝取景物,鏡頭只有一個最適當的焦點一樣;除了這一種說法,旁的說法就差一點了。所以找到這一種最適當的說法,是描寫應當努力的。

先論描寫當前可見的境界。當前可見的境界給予我們一個什麼印象呢?不是像一幅畫圖的樣子嗎?畫家要把它描寫出來,就得相定位置,審視隱現,依光線的明暗、空氣的稀密,使用各種彩色,適當地塗在畫幅下。如今要用文字來描寫它,也得采用繪畫的方法,凡是畫家所經心的那些條件,也得一樣地經心。我們的彩色就只是文字;而文字組合得適當,選用得恰好,也能把位置、隱現等都描寫出來,保存個完美的印象。

次論描寫人物。人有個性,個個不同,我們得自人物的印象也個個不同。就顯然的說,男女、老幼、智愚等各有特殊的印象給我們;就是同是男或女,同是老或幼,同是智或愚,也會給我們特殊的印象。描寫人物,假若只就人的共通之點來寫,則只能保存人的類型,不能表現出某一個人。要表現出某一個人,須抓住他給予我們的特殊的印象。如容貌、風度、服飾等,是顯然可見的。可同描寫境界一樣,用繪畫的方法來描寫。至於內面的性情、理解等,本是拿不出本體來的,也就不會直接給我們什麼印象。必須有所寄託,方纔顯出來,方纔使我們感知。而某一個人的性情、理解等往往寄託於他的動作和談話。所以要描寫內面,就得着力於這二者。

在這裏論描寫而說到動作,這動作不是指一個人做的某一件事。在一件事裏,固然大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內面,但保存一件事在文字裏是敘述的事情。這裏的動作單指人身的活動,如舉手、投足、坐、臥、哭、啼之類而言。這些活動都根於內面的活動,所以不可輕易放過,要把它們仔細描寫出來。只要抓得住這人的特殊的動態,就把這人的內面也抓住了。

描寫動作,要知道這人有這樣的動作時所佔的空間與時間。如其當前描寫,空間與時間都是明白可知的,那還不十分重要。但是作文裏的人物往往不能夠當前描寫,如歷史與小說中的人物,怎麼能夠當前描寫呢?這就非注意空間與時間不可了。關於空間,我們可於意想中劃定一處地方,這個地方的方向、設置都要認清楚;譬如佈置一個舞臺,預備演劇者在上面活動。然後描寫主人翁的動作。他若是坐,就有明確的向背,他若是走,就有清楚的蹤跡。這還是就最淺的講呢。總之,唯能先劃定一個空間,方使所描寫的主人翁的動作一一都有着落,內面的活動一一與外面的境界相應。關於時間,我們可於意想中先認定一個季節、一個時刻,猶如編作劇本,註明這幕戲發生於什麼時候一樣。然後描寫主人翁的動作。一個動作佔了若干時間,一總的動作是怎樣的次第,就都可以有個把握。這才合乎自然,所描寫的確實表現了被描寫的。

在這裏論到的談話,不是指整篇的談話,是指語調、語氣等而言。在這些地方正可以表現出各人的內面,所以我們不肯放過,要仔細描寫出來。

這當兒最要留意的:我們不要用自己談話的樣法來寫,要用文中主人翁談話的樣法來寫,使他說自己的話,不蒙着作者的色彩。就是描寫不是當前的人物,也當想象出他的樣法,讓他說自己的話。在對話中,尤其用得到這一種經心。果能想象得精,把捉得住,往往在兩三語中就把人物的內面活躍地傳達出來了。

至於議論文,那就純是我們自己說話了。所以又只當用自己的樣法來寫,正同描寫他人一樣。

以上是分論描寫境界和人物。而在一些敘述文裏,特別是在多數的抒情文裏,境界與人物往往是分不開的。境界是人物的背景;人物是境界的攝影者,一切都從他的攝取而顯現出來。於是描寫就得雙方兼顧。這大概有兩種趨向:一是境界與人物互相調和的,如清明的月夜,寫情人的歡愛;苦雨的黃昏,寫寄客的離緒。這就見得彼此成個有機的結合,情與境都栩栩有生氣。一是境界與人物不相調和的,如狂歡的盛會,中有感憤的獨客;骯髒的社會,卻有卓拔的佳士。這就見得彼此決然相反,而人物的性格卻反襯得十分明顯。這二者原沒有優劣之別,我們可就題材之自然,決定從哪一種趨向。描寫對應當注意的範圍卻擴大了:除卻人物的個性以外,如自然界的星、月、風、雲、氣候、光線、聲音、動物、植物、人爲的建築、器物,等等,都要出力地描寫,才得表現出這個調和或不調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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