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到所有自由貿易地區

2020120日起,該計劃將擴展到所有自由貿易地區。自由貿易協定旨在幫助香港BUD 基金公司發展品牌、改善BUD 顧問業務和拓展東盟市場,從而提高其在國內市場的整體競爭力。日本和韓國 第一階段BUD Fund改善措施將於2021730日生效,基金的bud 申請地域金融基礎將擴展至BUD Fund日本和BUD Fund韓國。

 

所有根據《商業登記法》(第 310 章)在BUD 顧問香港註冊並在香港開展主要業務bud 申請活動的未註冊公司都有資格申請BUD Fund資助。無論BUD 基金他們是從事製造業bud fund 申請或服務業bud fund 申請,還是在內地有商業活動和自由貿易BUD Fund協定經濟體,他們都有bud fund 申請資格申請資助。

 

任何幫助香港BUD 基金私人公司發展品牌、改善BUD 顧問和轉型和/或擴展整個大陸和自由貿易協定經濟的項目都可以申請資助。有兩種類型的合格項目。業務涉及到合格的服務提供商bud fund 申請,創建與品牌推廣、改進和/或營銷擴展相關的綜合業務發展計劃,以促進自由市場貿易協定中的自由商業競爭和BUD Fund促進這些市場的業務發展;和企業自己和/或指定其他執行機構實施bud 申請具體措施,BUD Fund以促進品牌推廣、改進和轉型和/或擴大擴張,以增加競爭和促進自由貿易。市場協議在這些市場的業務發展。

 

贈款按經常性提供,即政府贈款最高為私人項目批准BUD 基金使用總額的 50%,企業必須以現金形式獲得項目批准使用總額的 50% 以下。基金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資助20個在“BUD 基金大陸計劃”和“自由貿易協定計劃”中獲批的BUD 基金項目,總計資助總額(“大陸計劃”和“計劃協定”自由貿易“是香港”) 600萬美元正*

 

項目實施期間,BUD 基金最長 24 個月(如果BUD Fund實施期限超過bud 申請 18 個月至 24 個月,公司必須提交前 12 個月的實施進度報告和經審計的年度賬目。)

 

為幫助企業開拓更多元化的市場,政府又向“BUD專項基金”投入15億元,並將bud 申請啟動新一輪循序漸進的研究舉措。第一階段搜索將於2021730日開始,基金地域資金基礎已擴展至日本和韓國,每家公司的額外資金上限從40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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