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生活的算法》的作者布萊恩·克里斯汀和湯姆·格里菲斯提供過一種37%的方法。
我簡單介紹一下37%方法的運用:
假設你打算在19歲-40歲之間,也就是用21年尋找理想的人生伴侶。
如果你相信37%理論,那就可以用這21年的37%,7.77年來交往不同的男士。
到19 + 7.77 = 26.77歲時,坐下來,確定“最基本的滿意標準”。
然後,嫁給從那一天開始你遇到的,第一個好於這個標準的男士,並不再尋找更優方案。
再比如,你想在1個月之內買房子。
那你可以先用37%的時間,也就是11天看房,確定“最基本的滿意標準”,然後從第12天開始,遇見第一個好於這個標準的,就毫不猶豫地下手。
用37%的時間找到“最基本的滿意標準”,再用剩下的時間,選擇第一個好於這個標準的,並不再尋找更優方案。
無論是選擇愛情,事業,婚姻,朋友,最優決策只可能在理論上存在。
不要追求“最優決策”,而要追求“滿意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