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六秒鐘你會恨死我,但再過六個月,你會成爲更好的作家

作者:恰克·帕拉尼克

再過六秒鐘,你會恨死我。

但再過六個月,你會成爲一個更好的作家。

從現在開始——至少接下來半年之內——你不能用“想”動詞。這包括:覺得,知道,明白,懂得,相信,想要,記得,想象,欲求,還有其他那一百個你喜歡用的詞。

這張單子還包括:

愛和恨。

它也包括:是和有,但這兩個過一陣再說。

直到聖誕節左右,你都不能寫:肯尼覺得莫妮卡也許不喜歡他夜裏外出……

作爲代替,你必須把這句話分解成:“有些早晨,肯尼在外面待得很晚,錯過最後一班公交,直到他不得不搭便車或付錢搭出租,然後回到家發現莫妮卡在裝睡,因爲她從不如此安靜地睡着,那些早晨,她只會把自己那杯咖啡放進微波爐裏。從沒有他的。”

比起寫你的角色知道什麼是,你現在必須提供細節,讓讀者知道那些事。比起寫一個角色想要什麼東西,你現在必須描述那個東西,讓讀者也想要它。

比起說:“亞當知道格溫喜歡他。”你必須要說:“在課間,他去打開他的儲物櫃時,格溫總是倚在它上面。她會翻翻眼睛,用一隻腳把自己推開,在被漆過的金屬上留下一道黑色的鞋跟印,但她也留下了她的香水味。組合鎖上還有她臀部的溫度。下一個課間,格溫又會倚在那兒。”

簡單來說,沒有捷徑了。只有具體的感官細節:動作,氣味,味道,聲音,以及感覺。

一般情況下,作者總會在一段話的開頭使用這些“想”動詞(在這裏,你可以管他們叫“中心句”,我等會兒再抱怨這個)。某種意義上,他們點出了整段話的意圖。接下來的部分來詳細解釋這些意圖。

比如說:

“布蘭達知道她不可能趕得上截止時間。她從橋那邊過來,經過八或九個出口。她的手機沒電了。家裏,狗需要出去散步,要不就會弄得一團亂需要收拾。再加上她答應要幫鄰居澆花……”

你看出開場的中心句如何搶了下面那段話的風頭嗎?別這麼幹。

最少也要把開場白拿掉,放在其他所有句子的後面。更好的是,把他換個地方,改成:布蘭達趕不上截止時間了。

思考是抽象的。瞭解和相信是無形的。如果你只展現出物理活動和角色的細節,讓你的讀者去執行思考和了解,以及愛與恨的話,你的故事總會更有力。

別告訴你的讀者“麗莎恨湯姆。”

作爲代替,像法庭上的律師一樣據理力爭,用細節說話。

展示出每一件證據。比如說:

“點名時,在老師叫到湯姆的名字之後的一喘氣之間,在他應答之前的那個瞬間,就在那時,麗莎會小聲叫出‘討厭鬼’。就在湯姆說‘到’的時候。”

新手作者最常犯的錯誤之一就是讓他們的角色一個人待着。寫作時,你可以是一個人。閱讀時,你的讀者可以是一個人。但你的角色應該很少、很少一個人待着。因爲一個孤獨的角色會開始思考、擔憂、或者好奇。

比如說:“在等公交時,馬克開始擔心這趟路程會花費多久……”

更好的展示方法可以是:“時刻表寫着公交會在中午到達,但馬克的表顯示已經11:57了。你可以看到路的盡頭,一直到購物中心的那本,一輛巴士都沒有。毫無疑問,司機停在了中轉站,路線的最那頭,正在打盹。司機很放鬆,睡得正香,而馬克就要遲到了。或者更早,司機正在喝酒,那他就會停在路邊,收馬克七十五分錢來給他一場嚴重交通事故中的悽慘死亡……”

一個獨自一人的角色必須進入幻想或回憶中,但即便那樣你也不能用“想”動詞,或者任何它的抽象動詞親戚們。

哦,你可以忘掉忘記和記得這兩個詞了。

再不能用這種轉換句:“旺達記得尼爾森以前如何梳過她的頭髮。”

再說一遍,分解。別走捷徑。

更好的是,讓你的角色遇到另一個角色。越快越好。

讓他們待在一起,開始活動。讓他們的活動和談話展現出他們的想法。你一一別進到他們的腦袋裏面去。

在你躲避“想”動詞時,要特別注意“是”和“有”這兩個平凡的動詞。

比如說:

“安的眼睛是藍色的。”

“安有藍色的眼睛。”

“安咳了一聲,擡起手在面前揮舞,把香菸煙霧從她的眼睛,藍色的眼睛,中趕走,然後微笑道……

比起使用平淡的“是”和“有”陳述句,試着把一個角色是什麼和有什麼的細節埋進動作或者手勢裏。最基礎地,這就是呈現而非講述你的故事。

很久以後,一旦你學會了分解你的角色,你就會恨死那些偷懶的作者,他們只滿足於:“吉姆坐在電話旁邊,想知道爲什麼阿曼達沒有打來。”

拜託,此時此刻,隨便你怎麼恨我,但別用“想”動詞。等到聖誕節後,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吧,但我打賭你不會的。

……

這個月的作業是,讀一遍你的作品,圈出每一個“想”動詞來。然後,找到消滅他們的辦法。通過分解它來消滅它。

然後,讀一些已出版的小說,做相同的事。不要手下留情。

“馬蒂想象着魚兒們,在月光下跳動。”

“南希回憶着那酒的味道。”

“拉里知道他死定了。”

找到他們。那之後,找到重寫他們的方式,讓他們變得更有力。

關於作者

恰克·帕拉尼克(Charles Michael "Chuck" Palahniuk,1962年2月21日-)是一位美國越界小說家和自由記者。他以1996年發表的小說《搏擊俱樂部》最爲聞名,這部小說獲得了各種獎項,並在後來被美國導演大衛·芬奇拍成電影。他住在美國俄勒岡州的波特蘭,還曾在華盛頓州的西雅圖生活過。(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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