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期致良知線上格物班 24組學習第103天


志願:去私慾,致良知,依良知而行。

今天是我們格物班學習的最後一天,《陽明先生年譜  二》也已全部學完,明天完成最後一篇家書,格物班學習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由剛開始的被帶動學習,到適應自主學習,這裏面認知轉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即:要我做和我要做,其力量發源地的源泉有着本質性區別。

今天聽博仁老師導讀收穫最大的地方是:

“不是此體,豈有方所?譬之此燭,光無不在,不可以燭上爲光。”就我個人的理解,尋求靜定、打坐參禪等方法來協助自己心安,在陽明先生看來與他的本意都有所偏頗,都是外求力量,不可取。依照先生所說,心之本體,一切不要心外求法,只需從心上下功夫。如同這燭與燭光,燈是光之體,光是燈之用。不可以把燈上的光當作主體,燭光都源自於燭體,即我們的本心。

至此,先生自覺大限已到,將“此心光明,亦復何言”這八個大字流傳於世,讓我們心生嚮往和敬佩,時刻激勵着我們在致良知的路上篤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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