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治療與諮詢—社會系統3


網絡與合作

家庭和組織作爲受到約束、有明確界限的社會系統,與網絡截然不同,網絡與其環境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家庭中劃分邊界的標準是生物性的親戚關係或法律上的程序(婚姻協議、收養規定)。組織對外的邊界是通過公司名稱和“企業形象”被標明的。家庭通過一個共同的姓氏、標記和標籤對外標明邊界。網絡沒有場所,它的邊界相對家庭和組織是彌散的和變化的。

      當網絡中的成員更加穩固地——通常是通過協議——聯繫在一起,爲了實現某個共同的目的時,就形成了合作(書面聯盟)。

網絡的特點。

模糊的邊緣。網絡沒有邊界,沒有場所,它的邊界相對家庭和組織是彌散的和變化的。它對成員的約束力遠比組織和家庭中要小。

潛在可能性。一個網絡不僅是由當前的,而且也是由潛在的關係組成,即必要時,關係是可以更新的。網絡的魅力在於這些潛在的可能激活的聯絡和關係——人們不一定要利用,而是“當需要它的話”可以利用。它是一種理想的資源儲備。

強的和弱的關係。強的聯結特點,頻繁的聯絡和很近的距離,提供保護和安全感。弱的聯結點起着“橋樑的作用”,更容易提供機會,發現新的內容。

      在系統諮詢中,網絡觀點可以用於兩個相反的方向。當諮客感到自己被孤立而且缺乏資源時,就可以把目光轉向他已經進入或可以進入的網絡來尋求幫助。相反,當諮客感到網絡過於複雜並需耗費精力呵護潛在的網絡關係時,網絡觀點將有助於起到使存在的聯結失活的作用(?)。

從網絡過渡到合作。網絡幾乎是不可以被規劃的。它原本就是自身形成的或已經存在的,但是人們可以有意識地對其塑造和經營,對其“投資”或忽視。

組織之間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合作,這發生在其環境條件迅速改變,使其獨自無法應對時,或者當其在高要求的背景下,想按從前那樣行事但其內部又缺乏能力時,組織就會需要合適的夥伴,後者具有的,正是其缺乏的。

合作關係的維護。一旦網絡的一部分建立了可以被利用的合作關係,就必須對合作關係進行維護。對合作夥伴相互關係的要求是沒有“排他性”的。合作伙伴的很多“外部關係”更有助於關係的豐富。合作伙伴必須尋求不斷進步的視角:如果它們不再向新的彼岸出發,合作就會漸漸停止。關於如何及何時解除合作的規定,有助於制定出富有成效的合作階段。合作伙伴要理解彼此的時間差異(“他的行動爲何如此緩慢?”“他爲什麼突然施加這麼大的壓力?”),並使自己的步伐與之協調一致。他們必須能夠相互做出預見,爲此他們應該明確自己的目標、價值、內部矛盾和“漏洞”。每一方越是“能夠獨自渡過難關”,合作就越穩固。雙方往往必須迅速建立起彼此的信任(夫妻網絡?),對此尤其有幫助的是,在一開始就單方面地爲對方投入。合作伙伴可以作爲學習機會和免費的質量管理系統而被利用:越是好奇地探索夥伴的差異性,就越有可能“免費學習”。最後,在每次合作中都應該產生某些具體的成果,否則合作就會失去吸引力。

      此外,組織(通常稱作機構性網絡)間的合作必須對幾個方面特別關注:特殊的資源(人力、時間、金錢)“僅僅”應投入在網絡維護中,比如爲了與贊助商協商或招攬贊助人;應討論權力問題和使權力保持平衡,並儘可能委派“正確的”行動人,即那些不僅具有專業和辦事能力,也具有自我反思和自我約束等品質的人。

對網絡和合作的系統諮詢。

合作關係在例外的情況下也是彌散的網絡,它使系統實踐者的任務範圍擴展,並對以下方面提出越來越多的要求:

~幫助長期處於“體眠狀態”的網絡激活,通常通過對帶頭人的教練及在“啓動會”中採用大型活動的激活形式;

~在就協議的公平性以及合作程序的談判上,予以協助,尤其是當合作夥伴對其缺乏信任或持懷疑觀望態度時;

~在出現危機狀況時解決衝突,即在經歷失信或負面的代價一利益一權衡時解決問題

      如果一個諮詢師把自己的任務不僅僅看作爲諮客提供建議,使之改變對自身和環境的看法,而且是使之在建立網絡結構、推進和支持改變的過程中積極行動,那麼網絡諮詢就會形成一種特別的形式。羅斯和阿特尼弗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嘗試通過大型的網絡聚會幫助孤立的家庭建立社會支持。目前,在系統式父母教練的非暴力抵抗中,尤其強調的是爭取支持網絡。這是指,與無計可施並且往往非常孤立的父母(如單親母親)一起,尋找那些可以和父母一起努力的支持者。非暴力地對抗他們的孩子的古怪和粗暴的行爲。

社會系統這一章從家庭、組織、合作和網絡三方面講述了不同社會系統的特點,社會系統中家庭、組織、合作和網絡對個體的影響,以及通過治療啓動外部系統支持幫助個體應對適應困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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