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賣房差價

“250萬天價差價”,這個操作爲何這麼流暢?

我們來分析下事件主體有下面四個:賣家,買家,中介,代理商!

首先代理商聯繫了賣家,確定好賣家的低價,通過一系列的包裝,比如說軟裝,硬裝,廣告營銷等,提高該房屋的市場價。

然後代理商將該房屋掛牌給中介方,當然這兩方的關係咱們不做考量,畢竟合作肯定有一定的基礎。

再然後中介爲此房屋尋找合適的“韭菜”,就是財氣十足的買家,以代理商給出的報價成交。

最後,買家成冤大頭,中介收取中介費,代理商收取代理費,賣家得到自己的心裏價位。

咱們先不評論這波操作誰是最後的贏家,主要是看看如果事件定性,那麼哪幾方會得到相應的懲罰呢?

第一,當然是代理商了,本來房屋交易只會存在三方,即:賣方,買方,中介方。突然間冒出來一個代理商,而且美其名曰,250萬的差價是屬於他們的增值服務,那這個服務可真的比較獨特了,想要證實這筆服務的價值,必須拿出夠硬的證據。

第二,應該是中介方了,如果中介方沒有參與這起代理服務,那麼有一定的責任覈實該房屋的真實價格,並且應該告知客戶此房有代理上存在,不能配合代理公司或者第三方喫差價。

第三,就是房東,如果是主動配合中介或第三方喫差價,追究起來,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最後,作爲二手房買家,一定要在簽約之前與房東多一些溝通,免得自己在高價購買房屋的同時,還當了一回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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