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項目,與別人合夥,這八大規則要提前約定好。

成立新項目,與別人合夥,這八大規則要提前約定好。

1、出錢規則

明確出資比例,資金什麼時候到位?如果不出錢,是否出力?還是出資源出技術?甚至是出固定資產。

重點是:是否按出資比例來定股權比例?如果是,那就錯了!


2、幹活規則

明確股東之間的分工與責任,幹活的要設定在職薪資,設定在職分紅。

重點是:不幹活的股東,回本前和回本後的分紅比例千萬不要一樣!


3、決策規則

明確股東會誰說的算?是否按股份比例?還是協議約定決策權?

明確董事會誰說的算?誰擁有一半以上董事席位提名權?

重點是:創始人要有決策權,避免被踢出局!


4、分錢規則

明確分紅比例、分紅時間。

重點是:如果不是按投資比例或股權比例分,那一定要用協議額外約定。


5、罷免規則

明確約定股東違背約定,或損害公司利益,如何罷免。

重點是:如果沒有約定,甚至用公司做些違f之事,那你就玩完了。


6、退出規則

明確約定多少年內不能退出,在什麼條件下能退出。

重點是:要約定退出的價格,是原價退出、折價退出還是溢價退出,不然就等着他獅子大開口。


7、保密規則

明確約定公司機密、客戶資源等不得泄密,或利益它們謀私利。


8、競業規則

明確約定合夥期間及合夥後多少年內不能從事本行業成爲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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