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項目,與別人合夥,這八大規則要提前約定好。
1、出錢規則
明確出資比例,資金什麼時候到位?如果不出錢,是否出力?還是出資源出技術?甚至是出固定資產。
重點是:是否按出資比例來定股權比例?如果是,那就錯了!
2、幹活規則
明確股東之間的分工與責任,幹活的要設定在職薪資,設定在職分紅。
重點是:不幹活的股東,回本前和回本後的分紅比例千萬不要一樣!
3、決策規則
明確股東會誰說的算?是否按股份比例?還是協議約定決策權?
明確董事會誰說的算?誰擁有一半以上董事席位提名權?
重點是:創始人要有決策權,避免被踢出局!
4、分錢規則
明確分紅比例、分紅時間。
重點是:如果不是按投資比例或股權比例分,那一定要用協議額外約定。
5、罷免規則
明確約定股東違背約定,或損害公司利益,如何罷免。
重點是:如果沒有約定,甚至用公司做些違f之事,那你就玩完了。
6、退出規則
明確約定多少年內不能退出,在什麼條件下能退出。
重點是:要約定退出的價格,是原價退出、折價退出還是溢價退出,不然就等着他獅子大開口。
7、保密規則
明確約定公司機密、客戶資源等不得泄密,或利益它們謀私利。
8、競業規則
明確約定合夥期間及合夥後多少年內不能從事本行業成爲競爭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