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與重複Ⅸ

問題及其象徵與符號相關。正是符號在“製造問題”,並在一個象徵場域中得到展開。(P283)


十四、微分/差分

辯證法是問題的技藝,是問題組合、問題演算本身。然而,當辯證法滿足於按照命題移印問題時,它便失去了自身所固有的力量。而且,使辯證法被否定之物徹底支配的漫長變質的歷史也由此開始了。(P272)哲學家和科學家們夢想將真與假的考驗帶入到問題之中;這便是作爲組合或高級演算的辯證法的目標。但在這裏,只要先驗的結論不是從中明確得出的,只要思想的獨斷形象仍然在原則上繼續存在着,這種夢想就仍然只是發揮着“修改”功能。(P275)

亞里士多德賦予了辯證法真正的任務、它唯一切實的任務:問題與發問的技藝。當分析論給予了我們解決一個既有問題或回答一個發問的方法時,辯證法應當表明人們如何正當地提出問題。分析論研究使三段論能夠必然得出結論的程序,而辯證法則發明了三段論的主題(亞里士多德恰好把它們稱作“問題”)、造就了關涉着某一對象的三段論的元素(“命題”)。……如果辯證法的價值在亞里士多德那裏似乎被貶低了(亦即被還原爲意見的單純似真性),這並不是因爲他沒有很好地領會辯證法的根本任務,而是因爲他糟糕地構想了這一任務的完成方式。(P276)儘管數學方法的信徒們聲稱要反對辯證法,但他們還是保留了辯證法的菁華,亦即一種問題組合或問題演算的理想。但他們並沒有倚賴可能之邏輯形式,而是引出了另一種可能性形式,確切地說就是數學的——要麼是幾何的,要麼是代數的——可能性形式。(P277)儘管笛卡爾要與亞里士多德式辯證法做鬥爭,但他與亞里士多德在一個關鍵點說是相同的:問題與發問的演算仍然是從那些被假定爲先在者的“簡單命題”的演算那裏推導出來,而這仍然是獨斷形象的公設。(P277-278)

我們效法辯證論者的只是:正如他們爲了教人以三段論式的形式,先要假定已知各項或已知題材,我們也事先要求人們對發問已經透徹領悟。

笛卡爾《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

它就是辯證法或組合的對象——“微分”。問題是考驗和遴選。具有根本意義的是:在問題內部形成了一種真理的發生、一種思想之中的真的生產。問題就是思想之中的微分元素[差異元素],就是真之中的發生元素。……“一種由問題所執行的真與假的生產”和“遵循意義的尺度”,這是認真對待“真問題與假問題”這一表達的唯一方式。爲了達到這一目標,只須停止按照可能命題來複制問題,一如停止用獲得一種解決的可能性來界定問題的真理性。“可解決性”反而應當取決於一種內部特徵:它應當被各種問題條件所規定。同時,種種實在的解決應當在問題之中被問題造就。(P279)

根據洛特芒的看法,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說,科學實踐始終具有一種辯證法的特徵,這種辯證法超越了科學實踐。也就是說,科學實踐具有一種元數學的、超命題的強力特徵——儘管這一辯證法只將自身的種種聯繫化身在那些現實科學理論的命題之中。問題始終是辯證問題。所以,當辯證法“忘記了”它與作爲理念的問題的緊密關係時,當它滿足於按照命題移印問題時,它就失去了自身的真正強力,落入了否定之物的統治地帶,並且必然用對立命題、相反命題或矛盾命題的單純對抗來替換成問題者的理念的客體性。這一漫長的歪曲變質隨着辯證法一同開始,它的極端形式出現在黑格爾主義那裏。(P282-283)


十五、學習之意味

諸能力的悖論式運用——並且首先是與符號相關的感性的悖論式運用——取決於那些遍歷了所有能力並且激活了它們的理念。相反地,理念也指向了每種能力的悖論式運用,並且將意義提供給了語言。“探索理念”與“使每一種能力都提升至自身的超越性運用”表達的是同樣的內容。它們是一種學習,一種本質性的修習的兩個方面。(P283)所謂學習即深入到那些構成了理念的比[關係]的普遍之中,深入到那些比[關係]對應的奇異性之中。……因此,“學習”始終要經歷無意識,始終要在無意識中產生——它因而在自然與精神之間建立了一種深刻的共謀關係。(P284)

雖然暴力被從一種能力傳遞到另一種能力,但它始終是在每種能力的不可比擬性中包含着他異者。……諸能力的界限在那承負並傳遞着差異的東西的斷裂形式下相互嵌套着。沒有用來發現寶藏的方法,更沒有學習的方法,有的只是一種暴烈的訓育,一種遍歷了整個個體的教養或教化。……教養是學習的運動、不由自主之物的冒險;正如尼采所說的那樣,它以全部的暴力和必要的殘酷壓制着感性、記憶,隨後是思想,而這樣做的目的恰恰是爲了“培養一個思想者的民族”,“帶給精神一種訓練”。(P285)

新的美諾說道:知識只不過是一種經驗的形態,是陷入並重新陷入經驗之中的簡單結果,而學習則是統一了差異與差異、不似與不似,但又不對它們進行中介的真正的先驗結構,並將作爲純粹空時間形式一般——而非神話的過去或神話的先前的當前——的時間引入了思想之中。我們總是不斷髮現有必要顛轉經驗之物和先驗之物的那些被假定的關係或分派。(P287)批判並不與雜亂無邊的理性對象打交道,而只與理性本身,只與從理性自身產生出來的問題打交道。……純粹思辨理性本身具有的特點是,它能夠且應當根據它爲自己選擇思維對象的各種不同方式來衡量自己的能力、甚至完備地例舉出它爲自己提出任何問題的各種方式。(P289)

純粹理性的這一規則……不能告訴我們什麼是客體,而是告訴我們,爲了達到客體的完備概念,必須進行經驗性的回溯。

康德《純粹理性批判》

理念本身是成問題的,是行問題化的……康德有時會把理念說成是“沒有解答的問題”。他並不是想說理念必然屬於假問題,所以不可解決,而是說真正的問題就是理念,而且後者不可能被“它們的”解決消除,因爲它們是任何解決得以實存的不可或缺的條件。(P290)問題具有一種客觀價值,而理念在某種意義上也有其對象。“成問題的”所指的並不是一種特別重要的主觀活動,而且還是這些活動所投入的客觀性的一個維度。一個經驗之外的對象只有在一種成問題的形式下才能被表象;這並不表示理念沒有實在的對象,而是意味着問題之爲問題就是理念的真正對象。(P291)

最後,理念的對象本身抱有無限的完全規定的理想,因爲它確保了一種知性概念的特殊化。由於支配了一個無限的連續性場域,知性概念憑藉特殊化而包含了越來越多的差異。(P292)因此,理念呈現出了三個環節:它在對象上是未規定的,它相對於經驗對象而言是可規定的,它相對於知性概念而言持有着無限規定的理想。理念在此明顯重演了Cogito[我思]之思想、思想之微分。而且,Cogito[我思]指向的是一個被貫穿它的時間由首至尾割裂了的分裂的我,就此而言,應當說理念是在這龜裂中麇集着,它們在這龜裂的邊緣處不斷地出現,不停地進出,並以無窮無盡的方式被組合。問題亦不在於填充不可填充之物。但是,正如差異立即重新統一併勾連了它所區分的東西那樣,龜裂保留了它所割裂的東西,理念亦包含了它們的分裂環節。理念的任務是內化這龜裂及它的居住者,它的蠢動者。理念中絕不存在同一化與混同,但存在未規定者、可規定者與規定這三者的一種內部的成問題的客觀統一性。(P292)

不僅如此,康德還使這些環節化身在了不同的理念之中:自我是未規定的,世界是可規定的,上帝是規定之理想。……視野或焦點,亦即作爲差異之爲差異發揮其集聚作用的場所的“臨界”點,仍未得到確定。(P293)


十六、差異與差分

正如我們將自在之差異與否定性對立起來那樣,我們將作爲差異之符號的“dx”(Differenzphilosophie[德:差異哲學])與作爲矛盾之符號的“非A”對立起來。(P293)應當被談論的是微分學的辯證法,而不是微分學的形而上學。我們所理解的辯證法,絕不是某個使對立表象重合在概念之同一性中的對立表象之循環,而是與和解的原本的數學元素區分開來的問題元素。……因此對成問題的(辯證的)理念具有構成性作用的理想性聯繫,在此就化身於各種實在關係之中。數學理論構成了這些實在關係,並將其作爲問題的解決提供出來。……微分學顯然是屬於數學的,它完全是一種數學工具。因此,在這裏很難看到柏拉圖所要求的那種比數學辯證法更爲優越的辯證法——至少是當問題的內在性方面沒有給予我們一個恰切的解釋時。問題始終是辯證的,辯證法沒有別的意義,問題也沒有別的意義。作爲數學的東西存在的是解決。……(P306)因此,數學並不只是包含着問題的解決;它亦包含着問題之表達,這一表達與由問題通過自身的辯證秩序所界定的可解決性場域相關。所以,即使微分學在一種超越了數學的辯證法的啓示中發現了自身的意義,它仍然完全屬於數學。(P307)

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不是數學史中某一具體的斷裂,而是辯證問題在該歷史的每一環節被組成的方式、它的數學表達,以及可解決性場域的同時發生。……微分學認識到了不同秩序的微分。不過,微分與秩序的觀念完全是通過一種不同的方式才得以首先與辯證法契合。辯證的、成問題的理念是微分元素[差異元素]的關聯繫統,是發生元素的微分比[差異關係]系統。按照被考查的關係與元素的理想本性(理念之理念,等等)的不同,存在着種種既相互假定又各不相同的理念秩序。這些定義仍不含有任何數學的東西。數學是伴隨着最終秩序的辯證理念化身於其中的解決場域出現的,是伴隨着與這些場域相關的問題之表達出現的。而理念中的其他秩序則化身於其他場域以及與其他科學對應的其他表達之中。所以,正是從辯證問題及其秩序出發,不同科學領域才得以產生。最精確意義上的微分學只是一種數學工具,它甚至在自己的領域中都不必然表現最完善的問題表達形式和與它所體現的辯證理念之秩序相關的解決之構成。儘管如此,它還是具有一種宏觀意義。(P309)

毋寧說,每個被形成的領域都有其專屬的微分學,某一具體秩序的辯證理念化身於這個領域中。理念始終具有可量化性、可質化性、潛勢性的元素;始終具有可規定性、相互規定和完全規定的過程;始終具有特異點和普通點的分配;始終具有形成了充足理由之綜合漸進的添加體。這裏不涉及任何隱喻,除非是那與理念具有相同實質的隱喻,亦即辯證性運送或“運送”的隱喻。理念的冒險就在於此。不是數學被應用到了其他領域,而是〔反柏拉圖、反黑格爾的〕辯證法根據問題的秩序和條件爲它們創立了與被考查領域直接對應的、專屬於被考查領域的微分學。就此而言,與辯證法之普遍性相呼應的是一種[普遍數學]。如果理念是思想的微分,那也就存在着一門對應着每一個理念的微分學,存在着一張說明何謂思想的字母表。微分學既不是功利主義者那淺薄的算計,也不是使思想從屬於其他事物或目的的宏大算數運算,而是純粹思想的代數學,是問題自身的最高反諷,亦即唯一“超善惡”的微分學。(P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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