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最近發生了一起慘案。
10月13日,有一彷彿來自洪荒的男子,在首都奧斯陸西南的康斯博格鎮一家超市外,忽然兇性大發。
他肩上掛着箭筒,手裏舉着弓,隨機亂射,接連射殺了5人,射傷2人。
這嚇得行人紛紛逃避,或者趕緊尋找掩體,這其中還有婦女帶着小孩。
挪威警方不久接到報案,當然要迅速趕到,將兇犯制服。據報道,兇犯是一個37歲的丹麥男子,行兇原因尚不清楚。
但是這已經弄得挪威全國恐懼,挪威警察總局一聲令下,全體警察一律持槍警戒了。
他們以前本來不帶槍的,現在則懷疑它是不是一場恐怖行動的前導。
也難怪,挪威人對於2011年7月的那起恐怖襲擊,一定記憶猶新。
那年的7月22日,有一個32歲,叫安德斯·佈雷維克的挪威男子,曾經在首都奧斯陸一頓爆炸、槍擊,居然造成了77人死亡。
這據說是二戰以來,挪威遭受的最大規模的襲擊,算一場國難。
只不過挪威人對於這個殺人狂的處置,卻依舊很輕。
挪威的法律本來就輕,它全國加起來只有94個人被判“預防性拘押”,也就是覺得你可能一直是危險人物,要長期拘押的意思。而佈雷維克,就是這94分之一。
但是你以爲佈雷維克被判“預防性拘押”,進了所謂的“超級戒備監獄”,會日子很難嗎?
不會。
挪威的超級戒備監獄,不過是沒低戒備監獄自由、舒服罷了。
人家挪威的囚犯,可是刑期超短,平均不超過8個月,大約90%的刑期都在一年以下的。
而且他們也同樣享有教育權、投票選舉權。
同時,挪威的高等戒備監獄,也都有爭當模範的雄心,大家對誰是世界上最好或最人道的監獄,可喜歡了。
這就像他們的一位監獄長,湯姆·埃伯哈特先生說的那樣:“我們挪威的監獄,有我們叫做‘正常原則’的東西。只要可能,囚犯們每天的生活,應該和普通人的生活沒什麼兩樣。”
總而言之,那只是個限制自由的地方而已,而這限制,也只是相對而言。
咱們不妨舉例說明。
挪威奧斯陸南部的貝斯托伊監獄,是一所低戒備監獄,在那裏,犯人們過得可舒適了。
那基本是一個鄉村風格的環境,大家可以隨意走動,人家還有一個海灘可以漫步,就是經常坐坐往返的渡輪,都不稀奇。
他們那裏當然也不缺滑雪、烹飪、打網球、打牌等活動,簡直就像個俱樂部、度假村。
而且那裏的警察一到下午就下班回家了,一百多個囚犯,就幾個人看着玩。
更神奇的是,挪威的刑事犯改造局,對於刑期快結束的犯人,如果只給這點待遇,會覺得特別不好意思。
所以他們就會把這一類囚犯,再移到囚犯之家。意思就是,這裏跟外面普通人的美好生活,是差不多的。你如果還想常回家看看,獄方一般也會給你“放假”。
說完低戒備監獄,咱們再說一個高戒備監獄。
挪威的哈爾登監獄,在靠近瑞典的挪威南部,人家那廚房,可全是不鏽鋼餐具。而工作間裏,則鋸子、鉗子、錘子等金屬工具應有盡有,誰也不怕犯人自殺,或者再幹點什麼。
同時,那裏還有專爲犯人們準備的音樂工作室,像吉他、電子琴、樂鼓、混合器什麼的,樣樣不缺。
它唯一像監獄的地方,也就是高牆、鐵窗(有的沒鐵窗),你集體活動完畢,要回到牢房待着。
挪威的監獄如此之好,世界各國當然會來觀摩學習,據說,美國有一位叫詹姆斯·康威的監獄長,跑來看過後,大喫一驚:
My god!Fuck!這是犯人所向往的最美監獄,美國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而挪威改造局的官員則解釋說:
我們的犯人,一般都是從高戒備監獄開始,轉低戒備監獄的。這樣他們就可以從監禁,逐漸過渡到完全自由;我們希望的是,所有囚犯被釋放時,已經爲回到正常生活做好準備。
不得不說,他們實在是太貼心了,這弄得我很想過去砸了他們家玻璃,到那海灘溜達幾天。
如此這般,那麼挪威殺人狂佈雷維克,當初嫌單獨監禁不好,監獄條件不好,要憤怒控告政府侵犯他的人權,就理所當然。
人家本來就跟外面的人享有同等權益嘛,殺77個人,跟外面的好人,不就隔了一道高牆?
所以,佈雷維克也完全可以要求著名的奧斯陸大學,準他入學,攻讀政治學學位。
他纔不管那些死者的朋友,有很多就讀於奧斯陸大學,那些死去親人的人,有多痛苦。
而奧斯陸大學也沒管,他們居然同意了。
理由就是:
我們的大學,也曾是佈雷維克攻擊的目標,但他在法律上有學習的權力。
我們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我們得尊重犯人的受教育權利。
我們並不是爲了他,而是爲了我們的大學。
我們做出這個決定同樣不容易,但我們是基於原則而行動。
我們的司法懲戒系統不是爲了以牙還牙,而是爲了讓人洗心革面,教育對他,肯定會是好事。
……
佈雷維克是思想極端的民族主義者,他曾經在推特上引用過一句哲學名言:“一個有信仰的人,等於10萬個只有興趣的人”。他發動恐怖襲擊,其實只是爲了出名。
這種人極其瘋狂、危險,尤其令人恐懼、鄙視,但奧斯陸大學卻就是這樣處理的。只不過,他們當然不會允許佈雷維克真的過來上學,而是通過課程資料。
他們同時也使用了化名,併爲了使佈雷維爾與老師和學生們,不存在任何接觸,嚴格限制他上網。
應該說,奧斯陸大學原則性極強,教育改造理念先進,挪威果然是一個以自由、寬容、和平著名的國家,足以讓我五體投地地朝聖。
但我還是更傾向於英國白金漢大學副校長,安東尼·謝爾頓的觀點:
“我對教育的作用和救贖深信不疑,但我覺得此人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那就不是大學可以決定的了。決定權應該交給受害者的親人們。”
就是啊!受害者和他們的親人沒有權力要保護嗎?如果只講罪犯的權力,那受害者的權力該放在哪?如果只講救贖、溫暖,那法律的嚴肅性、懲戒力、震懾力,又該放哪?
可是,挪威的改造觀念、改造方式、改造環境,如此寬鬆,偏偏又有顯著的效果。
有數據顯示,挪威的罪犯再犯率,全球最低,只有20%。而英國是45%,美國則乾脆有76%的罪犯,會在5年之內因爲重犯被捕。
實際上挪威的整體治安,也相對較好,無論官員還是民衆,都對他們的這種改造觀念與方式,沒有太大意見。
那麼,我還是閉嘴悄悄的吧,反正我又不在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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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九鴉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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