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元宇宙(五) : NFT商業落地中的思考》

摘要

隨着NFT概念的持續火熱,各大互聯網應用如推特、TikTok、支付寶和掌握版權、IP等知識產權的公司都在積極推進NFT相關合作。究其原因是在數字時代, 傳統知識產權的商業模式在面對快節奏的數字媒體時捉襟見肘。而NFT爲文化傳播帶來了全新的價值捕獲維度,能夠讓IP在文化傳播流行中創造新的商業價值。

版權商業模式與內容創作模式間產生了代際差,傳統的版權授權交易模式已經無法適應C端創作的新形勢。 隨着用戶創作的門檻被逐步降低,創作模式從傳統的專業內容創作轉變爲用戶創作的同時,也帶來了版權授權上的問題。傳統的版權商業模式在面對UGC發展時侷限性包括: 第一、缺少有效的溝通授權渠道。第二、缺少版權授權有效的定價機制。第三、版權授權的交易複雜,交易成本高。

在版權業務中,NFT可以看作是“流動的契約”,能爲版權資源配置帶來了全新的機制。 市場低估了NFT的商業前景,其不僅能實現版權確權,而且版權方可以批量發行不同條件的授權協議,讓授權協議在市場中流通定價。同時,可在NFT智能合約中規定版稅、收益抽成、交易抽成等約定,實現版權使用和傳播過程中長期的價值捕獲。

NFT的開放性爲版權業務落地帶來了更大的創新空間。 與傳統的數字資產不同,NFT記錄在區塊鏈中,可以看作是應用生態共用的數據庫。應用可以根據自身方向發展,數據不被壟斷,傳統互聯網應用也可以調用NFT數據。這種架構上的調整爲版權業務落地帶來了更大的創新空間。NFT以一種簡潔的方式封裝了版權交易授權中的複雜性,並通過智能合約和生態應用執行授權條款,用戶只用瞭解自身權益,在集中市場中交易即可。這種面向C端的商業模式,也降低作品版權商業化的門檻。

聯盟鏈技術已經運用在版權保護的司法實踐中,而NFT具備變革版權商業模式的潛力。 聯盟鏈解決版權確權問題的核心在於區塊鏈不可篡改、相對透明、多方互信的特點,降低了版權確權憑證的運營成本。各大互聯網廠商和創業公司都在“區塊鏈+版權保護”領域進行了佈局,包括螞蟻鏈版權保護平臺、百度圖騰、紙貴版權等。北京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和廣州互聯網法院,都已經採用區塊鏈技術用於存證和取證。但存證只優化了確權和維權環節,版權的資源配置優化離不開更適合C端的交易方式。

投資建議: 目前NFT尚處於概念階段,騰訊、阿里等巨頭已率先試水,A股中視覺中國、數碼視訊、中青寶等在圖片、音樂版權應用中落地較快,可密切關注IP類企業的後續動向。

風險提示: 商業模式可能存在風險;區塊鏈政策監管風險;區塊鏈基礎設施開發不達預期。


前言

隨着NFT概念的持續火熱,各大互聯網應用如推特、TikTok、騰訊幻核、支付寶等都開展了在NFT領域的嘗試,手握版權、IP等知識產權的公司也在積極推進NFT相關合作。

市場逐步瞭解了NFT爲何物?但其商業邏輯何在?究其原因是在數字時代,傳統知識產權的商業模式在面對快節奏的數字媒體時捉襟見肘。而NFT爲文化傳播帶來了全新的價值捕獲維度,能夠讓知識產權在文化傳播流行中創造新的商業價值。

二創爆發下,創作模式升級但版權商業模式無法匹配

版權商業模式與內容創作模式間產生了代際差,傳統的版權授權模式已經無法適應C端共創的新形勢。 隨着內容創作工具與內容分享平臺的發展,用戶創作的門檻被逐步降低,全民共創成爲趨勢。Youtuber和UP主開始成爲一種全新的職業,抖音更是使全民視頻創作成爲了現實。創作模式從傳統的專業內容創作(PGC)轉變爲用戶創作(UGC)的同時,也帶來了版權授權上的問題,特別是在原創作品上進行加工創作的二次創作作品。

二創短視頻作品深受觀衆喜愛,在這些二創作品中,將原創作品(一般爲影視作品)重新剪輯排列,配以自己的解說後再上傳。影視類二創作品迎合了當下觀衆快節奏的消費需要,同時製作者的剪輯特色也爲作品帶來了全新的吸引力。在抖音、嗶哩嗶哩等平臺上,不少影視類二創剪輯作品都有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播放量。但二創作品的流行也帶了普遍的侵權行爲,2019年至2021年5月,12426版權監測中心對5525件重點影視綜及體育賽事等作品開展監測工作,累計監測到侵權短視頻2056萬條,單部作品盜版量達到3721條。


版權方與二創作者的關係並非完全矛盾,核心在於版權方能否受益於二創作品傳播。

一方面,二創作品與影視劇渠道互補,能“以短促長”帶動原作品的熱度。如B站上用87版《紅樓夢》的林黛玉、94版《三國演義》的諸葛亮爲基礎的二創作品,還能時不時登上熱門頻道,在劇播後幾十餘年後仍然獲得千萬級流量,頻頻破圈。也有影視劇片方“約稿”二創作者爲新作品進行二創,因爲作品覆蓋的渠道不同,短視頻能夠很好地實現引流作用。

而另一方面,二創作品與影視作品具有替代關係。部分二創作品就是原作的精簡版,觀衆在觀看二創作品後就知道了劇情因此剝奪了原作的流量。以“批評吐槽+大量劇透”爲主要內容的二創作品甚至會葬送版權方的大部分勞動成果,這種創作模式對於版權方來說無異於殺雞取卵,令人無法接受。

我們看到了影視行業對這種二創行爲的聯合抗議,在今年四月份“愛優騰“三大視頻平臺攜超500名藝人發佈反對視頻剪輯創作的聯署倡議書,B站和抖音上的不少影視剪輯作品被下架。但這種版權保護行爲在輿論中並沒有得到一邊倒的支持,觀衆對於二創作品的需求客觀存在。版權方也並非想消滅二創市場,其核心訴求還是希望在二創作品的傳播中分得屬於自己的利益。


而對於創作者和版權方來說,在版權授權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缺少有效的溝通授權渠道。 許多個人創作者在創作時有意從版權方處獲取授權,但由於缺少溝通渠道,還有申請授權渠道的不明晰,普通創作者很難獲得授權。對於版權方來說也無力同時對接大量的個人創作者。

第二、缺少版權授權有效的定價機制。 短視頻授權的相關價格機制尚未形成,實踐中,二創短視頻製作者們向版權人尋求授權時,往往也會被要求參照長視頻的授權價格。而影視劇在傳統渠道的傳播授權價格經常高達數十萬元,這對於個人創作者來說是難以接受的。由於網絡傳播結果的不確定性,同時缺乏交易市場,版權買賣雙方難以在定價上達成一致。

第三、版權授權的交易複雜,交易成本高。 二創短視頻往往需要對影視作品片段進行重新剪輯排列,除信息網絡傳播權外還需獲得改編權的許可。但是目前版權交易市場中並不存在如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般成熟完善的改編權交易體系,因此便出現了短視頻製作者不知如何尋求改編權授權,影視作品版權人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在改編權授權中避免今後被篡改、惡搞,交易複雜和交易成本偏高也讓版權交易難以達成。

目前短視頻創作平臺多采用集中採購版權授權,用戶可以在平臺版權庫內使用資源。 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都會給用戶提供配樂音樂庫,供用戶選擇配樂並與自己的短視頻合成後發佈到短視頻平臺上,供其他用戶在線觀看。抖音與日本唱片公司Avex、騰訊音樂合作、上線“看見音樂計劃”、收購英國音樂公司Jukedeck;快手與騰訊音娛合作都是爲了解決音樂版權問題。但這種模式更適用於版權集中的音樂,影視版權更加分散,交易成本依舊高昂,在影視版權上依舊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案。

解決問題的鑰匙——NFT 具備變革版權商業模式的潛力

以聯盟鏈爲底層技術的存證應用已經在版權保護方面取得成果,得益於區塊鏈的數據開放、多方互信、不可篡改的特點,能夠實現一次登記簡化維權的效果。而單純將版權信息上鍊和業務流程數字化並不能顯著提高版權資源的市場配置效率,而我們看到NFT具有升級版權商業模式的潛力。

聯盟鏈技術已經運用在版權保護的司法實踐中

聯盟鏈是指經驗證的節點聯盟運營的區塊鏈網絡,能夠進行合規管理和用戶身份驗證。版權是聯盟鏈技術最早開始嘗試和落地的方向,也符合國家提倡的無幣區塊鏈的精神。北京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和廣州互聯網法院,都已經採用區塊鏈技術用於存證和取證。2018 年 6 月 28 日,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使用了數秦科技保全鏈的版權存證平臺。


通過將版權存證上鍊,降低了確權與維權成本。 版權行業從縱向環節分爲確權、用權和維權,其中確權主要指版權申請、登記、複議和認證等業務,用權主要涉及版權授權、收費和交易等業務,維權主要是侵權調查、預警和訴訟等服務,與法律制定等息息相關。聯盟鏈解決版權確權問題的核心在於區塊鏈不可篡改、相對透明、多方互信的特點,降低了版權確權憑證的調用、覈實成本。


各大互聯網廠商和創業公司都在“區塊鏈+版權保護”領域進行了佈局,包括螞蟻鏈版權保護平臺、百度圖騰、紙貴版權等。以螞蟻鏈版權保護平臺爲例,其基於螞蟻鏈BaaS架構,提供可視化界面,提供原創登記、版權監測、電子證據採集與公正、司法訴訟全流程服務,基於阿里云云端部署。簡化流程操作,降低了確權維權成本。


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特點完美契合版權確權維權的需求,但未解決“用權”階段的痛點,版權交易授權的流程複雜與高成本,版權分散與渠道的缺失依舊限制着行業發展。 聯盟鏈版權平臺在版權的交易層面更多的是將傳統業務數字化,本質上依舊是傳統的點對點交易授權模式。而NFT能夠提供全新的金融機制,解決版權業務在面對用戶共創趨勢時的痛點。

NFT可以解決版權交易和業務標準化的難題

NFT全稱爲“非同質化代幣”,具備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和資產屬性,是一種可編程的數字權益。

在版權業務中,NFT可以看作是“流動的契約”,能爲版權資源配置帶來了全新的機制。 NFT不僅能實現版權確權,而且版權方可以批量發行不同條件的授權協議,讓授權協議在市場中流通定價。同時,可以在NFT智能合約中規定版稅、收益抽成、交易抽成等約定,實現版權使用和傳播過程中長期的價值捕獲。


NFT的開放性爲版權業務落地帶來了更大的創新空間。 與傳統的數字資產不同,NFT記錄在區塊鏈中,可以看作是應用生態共用的數據庫。應用可以根據自身方向發展,數據不被壟斷。同時NFT可以自由的流通交易,提供更有效的定價機制。傳統互聯網應用也可以調用NFT數據,在業務上與NFT實現融合技術上並非難事。這種架構上的調整爲版權業務落地帶來了更大的創新空間。

NFT能夠降低版權交易的門檻,適應全員共創的新媒體時代。 NFT以一種簡潔的方式封裝了版權交易授權中的複雜性,並通過智能合約和生態應用執行授權條款,用戶只用瞭解自身權益,在集中市場中交易即可。這種面向C端的商業模式,也降低作品版權商業化的門檻,保障原創作者與二創作者的利益,爲數字文藝內容發展奠定基礎。同時,NFT的標記性使創作者與二次創作者與觀衆的鏈接更加多元化。我們也看到了包括BAYC、Cryptopunks等NFT持有者組成了排他性的粉絲社羣,NFT與粉絲經濟的結合也在進行模式探索。

和聯盟鏈版權保護平臺的落地一樣,NFT賦能版權市場也離不開與司法部門的合作,如何讓鏈上智能合約像鏈上確權存證一樣具備法律效應,有待產業的持續探索。

我們預測,在NFT領域政策保持溫和的條件下,會有更多公司開展在“NFT+版權領域”的嘗試,尤其是以用戶創作分享爲主的互聯網平臺,建議關注在NFT領域推進的相關標的。

風險提示

商業模式可能存在風險: 基於遊戲虛擬資產的商業模式可能會面臨侵犯著作權等法律風險,需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區塊鏈政策監管風險: 目前區塊鏈處於發展初期,全球各國對區塊鏈技術、項目融資和代幣的監管都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因此行業公司項目發展存在不確定性。

區塊鏈基礎設施開發不達預期。 區塊鏈是解決供應鏈金融和數字身份中核心技術,目前區塊鏈基礎設施尚不能支撐高性能網絡部署,去中心化程度和安全都會對高性能存在一定的牽制,區塊鏈基礎設施存在開發不達預期的風險。

本文節選自國盛證券研究所已於2021年10月11日發佈的報告《國盛區塊鏈 |元宇宙(五)NFT商業落地中的思考》,具體內容請詳見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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