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鬧鬼

        我總覺得,家鄉南京人,在有一件事情上,有些拎不清。那就是,對於那些遊手好閒,喜歡聚衆鬧事的地痞流氓,竟然給他們起了“活鬧鬼”這樣一個名稱。

        雖然這個名稱是帶着貶意的,但多少還是包含了戲謔和無可奈何的成份,缺少了義正辭嚴的底氣。

        或許,這也不能全怪家鄉的父老鄉親。畢竟有些時候,我們的執法者,對於惡人會心慈手軟。

        前不久,有幾個人晚上在外面正常行走。突然,迎面一男子上來就對某人進行毆打,不曾想被攻擊的是位狠角色,擡手一拳就將對手給打趴下了。

        沒想到,警察將倆人帶進派出所,竟然判定他們爲互毆。正當防衛的男士辨解道,那人衝上來就攻擊我,又是天黑,我怎麼能判斷他身上有沒有刀呢?但警察還是堅持,對倆人各打五十大板。

        今天午後,重讀水滸,恰好讀到楊志賣刀那一節,不曾想,對惡人的縱容,原來是古已有之。現摘錄如下“原來這人是京城有名的破落戶潑皮,叫做沒毛大蟲牛二,專在街上撤潑,行兇,撞鬧,連爲幾頭官司,開封府也治他不下,以此滿城人見那廝來都躲了。”

        雖然,這是施耐庵小說筆下的情節,但寥寥數語,便活脫脫讓地痞流氓的嘴臉躍然紙上。至於說開封府治不了這樣一個潑皮,那就是一笑話。水泊梁山一百零八條好漢,官府最終都能將他們拿下。一個小小的潑皮,算得了什麼。不是“治不了”,是不想“治”而已。這其中深層的原因,我無法參透。或許就是魯迅先生所抨擊的國民性吧。

        地痞流氓是大衆的敵人,對他們絕不能心慈手軟。正象雷鋒同志說的那樣:“對待同志要象春天般的溫暖;對待敵人,要象嚴冬一樣殘酷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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