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小疑問,歡迎大家來解答。
三叔公家門前有一塊空地,三叔公在空地上種了三棵三華李樹,已經有十多年了,每到李子成熟時節,總能喫到最新鮮的三華李。
去年村裏要修一個廣場,把三叔公門前的空地徵收去了。三叔公本來想把三棵李子樹砍了,但村裏不同意,說徵收時把三棵李子一起徵收了的。
三棵李子樹變成了公共財物得以保存下來,但不再屬於三叔公私有,以後結的李子大家都可以喫。
今年李子成熟時,有幾個小孩子爬到樹上摘水果,一個頑童不小心從樹上跌下來,摔斷了腿。
孩子父母來找三叔公要醫療費,說李子樹是三叔公種的。三叔公當然不同意,因爲李子樹被村裏徵收走了,要找也是找村長去。
我想問大家:三叔公這樣做倒底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