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惱中—是繼續保持現狀還是選擇兼職

這兩天一直苦惱於一件事。

前天,經理又來找我談話。

這次是帶着數據來的:一個月工作100小時,週六週日祝日(節假日)一半上班。(比如一個月8天週末休的話,那我就得工作4天)。

他說這是跟人事部部長商量後決定的結果。只要保持這樣的狀態,就可以繼續保持社員身份工作。

他還說,人事部部長還記得我,儘量想幫助我。

我總覺得,這份數據應該是他跟店長達成的“協議”吧。
人事部放權給經理,經理肯定得顧及店長的感受,所以,得滿足店長的要求(這些只是猜測)。

畢竟我工作多少跟公司真的沒有太大關係,但跟店裏有很大關係(比如:我多上週末班,店長副店長就可以休息)。

說真的吧,這個要求對於社員來說,不算過分。

但處於現在這樣狀況下的我來說,100個小時,週末出4天,就有點喫力了。

平日兩天得陪珺珺去上學,另外三天只能上班到13點半。週六上班,周天休息或者得陪珺珺出去玩。一個月不停地轉啊轉啊…

當然不是說達不到100個小時,而是,我可能得犧牲一些東西。比如自己的身體情況,與孩子家人的互動,自己的情緒問題,甚至,可能殃及家庭的和諧。

我就想,大不了就做兼職了。

永駐可以用恆恆的名義申請。實在趕不上明年回國的時間,就不要了。

眼前最重要的是珺珺。如果我這邊情緒不穩,太過疲勞,肯定也會影響到孩子。
其它東西以後可以去爭取,但孩子的時間丟了就永遠回不來。

那我還有什麼好猶豫的?你們說是吧?
簡友們,你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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