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國之女
在電影《戀愛的溫度》中,有一段臺詞是這麼說的“分手的人,重新複合的概率是82%,但能走到最後的只有3%;剩下的97%,會再次分手,跟第一次分手的理由一樣。”
你們第一次分手,因爲三觀不合,經常吵架,實在是過不下去了;但還是很喜歡對方,很愛對方,於是你們兩個人坐在一起徹夜長談,最終選擇了和平分手。
可分手一段時間,你發現還是忘不掉前任,前任也沒有忘掉你;於是,你們兩個人再次聯繫,再次選擇複合。
可複合後,過了一段時間又發現了問題:你們依舊三觀不合,依舊過不下去,依舊經常吵架。
於是,你們再一次分手,這次分手,可能就是真的分手了。
我爲什麼總是勸那些分手的人,不要跟前任複合?
因爲:當你沒有想出你跟前任分手原因的解決辦法時,你們就算複合100次,1000次,也都是徒勞無功。
比如:你們倆因爲父母反對,因爲異地戀,因爲經濟,因爲現實因素而分手。
當你們再次複合了,可橫亙在你們之間的這些問題,得到解決了嗎?
如果沒有解決的辦法,你們必然還會遇到同樣的問題,不斷循環,直到最後耗盡了你們對彼此最後的那點兒好感。
不斷複合又分手,只會浪費你們在彼此心目中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