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愛的實踐(27)

對於愛的藝術之實踐,還有一種必不可少的態度,前面,我們只是含蓄地提到過這種態度,現在,它應該得到明確的討論。前面我已說過,能動性,並不意味着“做點事”,而是指一種內心的活動,一種對自身能力的生產性運用。愛是一種能動性或主動行爲;如果我愛,那麼我就處於一種主動地關心所愛者的常態中,不過,不僅僅是關心他或她。如果我懶惰,如果我不是處在一種意識、警覺、主動的常態中,那麼我就不能主動地把自己與所愛者聯繫在一起。睡覺是非能動性的唯一的本來狀態;懶惰在清醒的狀態中是沒有地盤的。今天,有很多很多人都處在自相矛盾、啼笑皆非的情況下:當他們醒着的時候,他們卻半睡着,而當他們睡着的時候,甚至在他仍想睡的時候,他們卻又半醒着。只有完全的清醒才能不厭煩或不使人厭煩,而的確,不感到厭煩或不使人厭煩是愛的主要條件之一。從早到晚,始終保持思想和情感的主動活動,保持眼睛和耳朵的主動活動,避免內心的懶惰(不管這種懶惰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接受、藏在心裏不說不做、或者乾脆虛擲時光),做到這些,對於愛的藝術之實踐,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以爲人能把生活分割開來:在愛的領域內是生產性的,在所有其它領域內則是非生產性的,這只是一種幻想而已。生產性不允許這樣的勞動分工。愛的能力要求一種敏感清醒、增強生命活力的狀態,這種狀態只能是在生活的其它許多領域內同樣具有這種生產性和主動的傾向之結果。如果一個人在其它許多方面不是生產性的,那麼,他在愛的方面也不會是生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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