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名詞解釋第二篇

(20)禁運(Embargo):指承運人在一定期限內拒絕在任何航線,或其中的部分航線上,或接受轉機的來往於任何地區或地點承運人任何商品、任何類型或等級的貨物。
(21)CAO(Cargo AircraftOnly/Do Not Load in Passenger Aircraft):“僅限貨機承運”的縮寫,表示只能用貨機運載。
(22)保稅倉庫(BondedWarehouse):在這種貨倉內,貨物可以在沒有期限的情況下存放,而無需繳納進口關稅。
(23)清關(CustomsClearance):在原產地、過境和在目的地時爲貨物運輸或提取貨所必須完成的海關手續。
(24)到付運費(ChargesCollect):即CC,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
(25)預付運費(ChargesPrepaid):即PP,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託運人已付的費用。
(26)計費重量(ChargeableWeight):用來計算航空運費的重量。計費重量可以是體積重量、實際毛重或較高重量分界點重量。
(27)總重(GrossWeight):即毛重,裝運貨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貨箱和包裝材料的重量。
(28)航空運費(WeightCharges):航空公司將一票貨物由始發地機場運至目的地機場所應收取的費用。
(29)墊付款(Disbursements):由承運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運人支付,然後由最終承運人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是爲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運人因運輸貨物而付出的運費和雜費而收取的。
(30)運輸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由託運人向承運人申報的貨物價值,目的是要決定運費或設定承運人對損失、損害或延誤所承擔責任的限制。
(31)海關申報價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適用於爲覈定關稅金額而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價值。
(32)聲明價值附加費(ValuationCharge):以託運時申報的貨物價值爲基礎的貨物運輸收費。
(33)出口許可證(Export License):准許持證人(託運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文件。
(34)進口許可證(Import License):准許持證人(收貨人)進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文件
(35)標記(Marks):即嘜頭,貨物包裝上標明用以辨認貨物或標明貨主相關信息的記號
(36)收貨覈對清單(Reception Checklist):貨運站經營者接收託運人貨物時簽發的文件。
(37)提貨單(ShipmentReleaseForm):承運人向收貨人簽發的文件,用於從貨運站經營者處提取貨物
(38)TACT(The Air CargoTariff):由國際航空出版社(IAP)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合作出版的“空運貨物運價表”的縮寫。
(39)運費表(Tariff):承運人運輸貨物的收費價格、收費和/或有關條件。運費表因國家、貨物重量和/或承運人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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