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名詞解釋第一篇

(1)航空貨運單(AWB)(Air Waybill):由託運人或以託運人名義簽發的單據,是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貨物運輸的證明。

(2)航空公司貨運單(MAWB)(MasterAirWaybill):即總運單,這是包括一批集裝貨物的航空貨運單,上面列明貨物集合人爲發貨人。

(3)貨運代理空運提單(HAWB)(House AirWaybill):即分運單,該文件包括拼裝貨物中的單件貨物,由混裝貨物集合人簽發,幷包括給拆貨代理人的指示。

(4)中性航空運單(NeutralAirWaybill):一份沒有指定承運人的標準航空貨運單。

(5)集運代理人(Consolidator):將貨物集合成集運貨物的人或機構。

(6)託運人(Shipper):等同於發貨人。貨物運輸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貨人發貨的人或公司。

(7)收貨人(Consignee):其名字列明於航空貨運單上,接收由承運人所運送貨物的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

(8)交運貨物(Consignment):由承運人在某一時間及地點接收託運人一件或多件的貨物,並以單一的航空貨運單承運至某一目的地的。

(9)貴重貨物(ValuableCargo):貨物申報價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於或超過1000美貨物,例如黃金和鑽石等。

(10)鮮活貨物(PerishableCargo):在特定期限內或在不利的溫度、溼度或其它環境下易腐的貨物

(11)易受損壞或易遭盜竊的貨物(VulnerableCargo):沒有申明價值,但明顯需要小心處理的貨物,或特別容易遭受盜竊的貨物。

(12)危險貨物(DangerousGoods):是指在空運時,可能對健康、安全或財產造成重大脅的物品或物質。

(13)集運貨物(ConsolidatedConsignment):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託運人託運的貨物拼一批貨物,每位託運人都與集運代理人簽訂了空運合同。

(14)混運貨物(MixedConsignments):使用同一份貨運單運輸的貨物中,包含有不同運價、不同運輸條件的貨物。

(15)散件貨物(BulkCargo):未經裝上貨板和裝入貨箱的散件貨物。

(16)預裝貨物(PrepackedCargo):在提交貨站經營者之前,已由託運人包裝在集裝設備中的貨物。

(17)無人陪伴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ShippedasCargo):非隨身攜帶而經貨運部門運輸,以貨物託運方式交運的行李。

(18)託運人託運聲明書(ShippersLetteroflnstruction):簡稱託運書,包括託運人或託運人的代理人關於準備文件和付運貨物的指示的文件。

(19)活動物/危險品託運人證明書(Shipper'sCertificateforLiveAnimals/Dangerousgods):託運人所做的聲明,即聲明其貨物已根據IATA最新版本的規則和所有承運人規則和政府法例的規定,將貨物妥善包裝、準確描述,使其適合於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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