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就是結果

對當事人來說,結果纔是最爲重要的,結果不好,過程再漂亮,也是白費。但是對我們做案子的人來說,過程就是結果,甚至過程比結果還要重要。

原因有三:其一,事情通常是多因一果,我們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事情的成與敗,我們是很大的影響因素,但不是全部。我們只能掌握我們自己的部分,除我們之外的,別的因素,不能把握,而結果可能就是由那一小部分決定。所以,做好我們能做的部分,把我們能做的事情竭盡全力,結果只能隨他而去,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即是如此。

其二,結果只是一瞬間,過程確實長期的。比如我今天立案,立案成功只用了10分鐘左右的時間。但是,從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起草訴狀、檢索法律再到掃描立案短則三日,長則一個禮拜甚至更長。我的目標是立案成功,但成功之前的各種研究是最爲耗費心力的。

但是立案本身沒有太大的意義,準備的過程纔是在精進自己,專業化自己。很多人急於立案,案子立上去就不管了,後期卻留下很多麻煩。

其三,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有結果,但是所有事情都要付出,都有過程。是要有目標,但目標不一定一下子就能實現,不斷地失敗,不斷地試錯,然後達成,這纔是常態。試錯,失敗,本身就是過程,當然也是結果。

過程很重要,因爲過程好了,結果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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