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玲:爲什麼結婚之前愛如蜜、結婚之後鬧離婚?

這類“開頭是天堂,之後是地獄”婚姻,顛覆着“男女之所以走向婚姻殿堂,是因雙方彼此瞭解對方、喜歡對方、甚至承諾對方。如果後來有分手,那是因爲彼此有了誤解、猜疑等”的認爲,而恰是:婚姻是因誤解而結合,因瞭解而分開。

人們在戀愛或初婚期,感覺對象是“好人”,結婚一兩年後認爲對方變了,不是當初那個他/她,於是認爲對象是“惡人”。這一現象本身就說明,關係裂變起始於瞭解,雙方真正瞭解對方,始於關係裂變時。

裂變之戰打響後,雙方討伐對方猶如子彈飛:“我以前是瞎了眼,錯看你了”“你真虛僞,原來說的做的都是假的。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了,你原來太會隱藏了”,這些脣槍舌戰本身,又說明了一觀點:人們從戀愛到結婚,對對方是誤讀,雙方愛的是彼此的幻象(即,人們愛的是理想自我的投影,是對象身上過去所愛之人的部分)。當了解過程還原了對象的真相以後,覺得自己“認錯人了”,於是懊悔、怨怒顯現。或說,當雙方的真實面目被時間還原後,雙方便開始想要離婚。

真正的瞭解,從更深的意義上說,是夫妻衝突打開了彼此“瞭解”對方的一扇門。這時所喚起的洞悉(瞭解)對方的慾望,亦便成爲了婚姻穩定的殺手鐗。

嚴格講,這時的洞悉,是逐一對自我幻象的破滅。卻不知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反正,進入瞭解這扇門之後,會有以下後果:

(1)真相流露。作爲社會人,其本質是複雜的。兩個生活背景不同的非血緣關係的人,欲結成親密關係,之前都會很熱情地亮出自己優秀的一面,即便知道對方有缺點,也會被那時的熱情+激情融化。關係穩定後,雙方又都會鬆弛高漲的熱情,緩緩呈現出本來的自己,包括原有的缺點。但這時,雙方的感覺似乎走向了另一方向。

想說,其實雙方這個人還是原來的他/她,什麼也沒變,只是流露了更多原本就有的特質。

(2)真相可能傷人。當了解打開真相之門,深入瞭解的機會便開始。很奇怪,曾經的缺點已不是缺點,而升級到不可忍受的缺陷。在雙方心裏不斷湧入的是:原來,他/她有那麼多我不知道不了解的糟糕:自私,狹隘,懶惰,邋遢,花心,粗暴,偏執,不可救藥(想說,背叛出軌之類的不可救藥,多是不能接受對方缺點的結果)…接下來的後果是,要麼借“確鑿證據”,以語言、甚至行爲攻擊對方,要麼是拖着疲憊不堪的身體,或平靜或憤恨地分道揚鑣。

真相作爲最本源的東西,在這裏發揮了傷人的功能。這一現象道出人性的悖論之一:追求真相又不接受真相。

打個比喻,所謂婚姻的三年或七年之癢,其癢,不過是人身上暗藏的病竈之殼,瞭解就像雙方擁有的一把刀,緩慢地(用幾年時間)剝離着對方的殼,當雙方的病竈暴露無遺也疼痛不已時,便是放棄對方之時。而那病竈,象徵人身上的侷限。但,是人就必然有侷限,就像生老病死,是人的必然一樣。

可是人卻不接受自身的存在。從“因誤解而結婚,因瞭解而離婚”現象,使我們看到人性深處那些東西:自私、自戀、毀滅性。以及它們所延伸出的兩大矛盾:人因依戀需要而渴求親密關係,又因獨立需要而逃避親密關係;人因自尊需要而渴求被認同,卻因人的侷限而必遭自尊傷害。

或許,人們最深的痛,是不能忍受缺陷揭露,人們最深的需要,是保護或包容缺陷,這是永遠改變不了的人性特點。

衝突的親密關係裏,每一方都對對方懷揣同樣的期盼、同一個渴望,但缺乏供給者,那麼最後雙方都是失望者。同理,若雙方都感受到被對方傷害,那麼關係裏的人都是迫害者。

所以在婚姻關係裏,若兩人是心智未熟的小孩,那他們分別渴望着對方(父母)能給自己無條件的愛,由於關係裏沒有父母,也沒有父母之愛的降臨,那麼兩個飢渴的小孩必然會鬧騰。同理,這兩個未成熟的小孩,之前是因爲誤解對方是父母,或誤以爲對方是永遠愛我而結婚,後來,是因爲了解對方不是父母,或瞭解對方原來有諸多缺點而離了婚。

因此說,婚姻的破裂,看上去是被毀於彼此真正的瞭解,其背後反映了,所有關係的分裂是毀於人對自身弱點的不諒解。雖然,表現出來的是對他人弱點的不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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