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和養父母怎麼選?18歲被拐少年符建濤給出了最好的答案

這幾天,看着網絡上關於電影《親愛的》原型故事人物孫海洋兒子找回的熱搜,鋪天蓋地都是。

我瞅了瞅身邊同樣也是在那個地方長大的某人,問了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你是撿來的,你會回到你親生爸媽那兒嗎?”

他沉默了好一會兒,說了一句:“看情況吧。”

是吧,這就是一個難題,難度不亞於“我和你媽掉水裏了,你救誰?”

人是感情的動物,撇開買賣關係,先不論犯罪事實,被拐賣的孩子,多年後尋回,到底該怎麼選,是保持現狀不變,還是回到“陌生”的父母身邊?

是成全親生父母的渴望,改變現狀,重新開始,還是考慮自己眼前的安穩?

這個難題,沒有答案,但小兮又似乎在一些人和事上面,看到了答案。

01、孫卓的猶豫,恰恰證明了他沒有回頭的勇氣

若非藉着《親愛的》,孫海洋兒子找回這事,不至於連着幾天掛在熱搜上,孫海洋和兒子孫卓之間的一舉一動,也不會被赤果果地擺到檯面上來。

2007年,年僅4歲,懵懵懂懂的孫卓,被一位吳姓的保安以玩具和糖果誘引,帶離了孫海洋夫妻身邊。

“他丟一塊,小孩就撿起來,就這樣一塊一塊拿糖果把小孩哄走的。”

之後,便是孫海洋長達14年的尋子路。

爲了他,孫海洋自學拼音,一日復一日地在網絡上更新尋親日記,到處張貼尋子宣傳單,不放過任何一個打來的電話,在全國各地,風霜雨雪地奔走,懸賞金從5萬,到10萬,再到20萬,那是當年孫海洋的全部身家。

奔着這個,孫海洋沒等來消息,倒等來了不少騙子的電話。

可即便是騙子來電,他也高興。

因爲他更害怕,手機安安靜靜的,沒有人打來。

在那種希望跟失望交織的瞬間裏,誰能想到孫海洋承受了多大的苦?

《親愛的》裏,張譯飾演的那位父親演繹的正是孫海洋的故事。

電影中,有一幕是飾演張譯妻子的人物懷孕了,結伴尋子的父母們紛紛祝福他,可他卻躲到一邊偷偷地哭。

不管妻子後面再生一個兩個還是多少個,他們終究不是走丟的那個,取代不了失去的那個,現實裏的孫海洋,何嘗不是這種想法。

在孫海洋不知道的地方,孫卓享受着來自“養父母”和“姐姐”過度的寵愛,即便身邊時不時會出現一些質疑他身世的聲音,但孫卓壓根沒放在心上。

“近乎於溺愛,我想要什麼就給什麼。”

猝不及防的真相,打的他措手不及,以至於當警察找上他的時候,他是腦子一片空白,完全不相信的狀態。

在孫海洋這裏,沒有掙扎,他一開始就表明了態度,還是想留在養父母身邊。

“我知道親生父母找我這麼多年很辛苦,我也很感謝他們,但兩邊都是父母。養父母養了我十幾年,對我這樣才活了十幾年的人來說,這幾年的感情就是全部。”

確實,對於一個只有18歲,卻享受了“養父母”一家子14年百依百順的寵愛的孩子來說,這樣的選擇,並不意外。

可當孫海洋小心翼翼地接近,渴望他回到身邊,卻又不敢強迫他作出選擇的時候,我們也明白,這事很殘忍。

“比較愧疚,但應該不會留在親生父母身邊。”

孫卓的選擇,意味着孫海洋的第二次失去,而這一次失去的痛,是孫卓造成的。

即便如今孫卓改口表示還要再想想,兩邊商量商量,再考慮考慮。

可是,考慮什麼呢?

養母聲稱不知道他是拐來的,而是離異棄養的夫妻不要的,他在山東長大,卻把戶籍上到了黑龍江某市,他明明是4歲被抱走的,養父母給上戶口卻愣是將他的年紀改小了2歲……

很明顯,他們在掩蓋孫卓的真實身份,掩蓋某些事實,而且,沒有悔改之心。

孫卓預想中的,兩邊都是父母,以後有時間兩邊串串門,見一見,可再看他養父母的態度和做法。

我們就知道,這想法,美好的讓人不敢去戳穿他的天真幻想。

孫卓知道孫海洋爲他付出了多少嗎?他知道自己失去了多少嗎?他才18歲,就已經沒有回到父母身邊,從頭開始的勇氣了嗎?

02、郭新振無視郭剛堂爲他彎過的腰

前一陣子,電影《失孤》原型郭剛堂也找回了兒子郭新振,藉助於電影和明星效應,這件事同樣在熱搜上掛了好幾天。

郭新振選擇留在“養父母”身邊的舉動,至今仍讓人意難平。

“養父母年紀大了,身體不好,需要自己的照顧,自己在這個城市工作也很穩定,不想換地方生活。”

於是,我們都明白了,“養父母年紀大”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在那個城市很穩定,沒有改變現狀的打算,更沒有改變現狀的勇氣。

所以,在改變和維持現狀之間,他下意識地無視了郭剛堂爲他彎過的腰,喫過的苦,跪過的人,掉過的眼淚……

甚至,爲了讓那些“理由”合情合理化,也爲了讓自己以後的現狀好一點,他甚至迴避了“人口買賣”的事實。

將沒有合法收養手續的“養育之恩”擺到了檯面上,潛臺詞就是在告訴所有人,他的內心深處,早就有了選擇。

那一刻,我爲郭剛堂那20多年的尋子路不值。

郭新振是1997年被拐走的,走丟之前,他的父親郭剛堂那那邊鄉里的有爲青年,可他的走丟,徹底撕裂了郭剛堂的人生。

接下來的幾十年,郭剛堂只爲“找回兒子”而活。

而郭新振找回的時候,他已經是27歲的青年,是一所編制內的老師,“養父母”和兩位姐姐給他買了房,買了車,一家子對他都不錯。

20多年的感情,他難以割捨,我們可以理解,但很難體諒,他有意無意對買家的維護。

在他說出“養父母”三個字的時候,已經迴避了那一家子的犯罪事實,在他說出要照顧那對夫婦的時候,等於是在逼着郭剛堂別追究他們的責任。

27歲的男人,基本的是非觀在這個時候,體現的淋漓盡致。

這事沸沸揚揚的報道,我不相信,他沒去了解過自己走失的24年裏,郭剛堂爲他付出了多少,他的生母,他的弟弟,爲他犧牲了什麼。

剛走丟那天,爲了找他,郭剛堂直挺挺地給鄉親們下跪,哭着磕頭求助。

“這是在求人啊,爲了孩子,我也實在是想不到其他招了”。

爲了找他,郭剛堂走遍了全國31個省,騎行了40多萬公里,報廢了10多輛摩托車,睡過橋洞,遇到過搶劫,打聽人販子消息被追打,忍下了所有的挑釁和嘲諷。

2011年,郭剛堂接到消息,山東沂蒙有個孩子各方面特徵都跟郭新振極其相符,然而,DNA結果卻證明他們不是父子。

可即便如此,郭剛堂夫妻還是去見了那個孩子:“咱明天還是去趟吧……萬一DNA弄錯了呢?”

可見到以後呢?

郭剛堂被那個孩子滿含恨意地一把推倒在地,郭剛堂清醒了,卻又在臨走前,拉着妻子給那孩子的養父母下跪,感謝她沒有把孩子養死。

“也許其中有一個就是我家郭新振,所以我跪了。”

“你們讓我像正常人一樣說話,可是看看我的生活,我能夠正常嗎?”

從兒子走失的那天開始,郭剛堂就沒法像個正常人說話,像個正常人生活了,不僅是他,就連他的小兒子,他的妻子,都籠罩在“失去”的痛苦裏。

“爲什麼偏偏是我的兒子丟了,他是不是還活着”。

找了24年,郭剛堂當然不是隻想確定兒子是不是還活着,他想要兒子回家,可找到之後,他的兒子心底的家,已經不是這個家了。

郭剛堂有怨,有恨,可面對着一心只想留在“養父母家”的兒子,他只能退而求其次地選擇“不追究”“當親戚來往”,“時不時還能看一看”。

沒法想象,他心裏得多痛,得多卑微,才能把剝奪了他一生的兇手當親人,把搶了他兒子的人當親戚。

如果說,第一次的失去,是人販子和買家造成的,那麼這第二次的失去,便是郭新振造成的,可他的選擇,也算是人之常情,畢竟24年的相處不是假的。

03、符建濤回到生母身邊,卻不忘“養父母”的恩情

大多的網友,其實還是傾向於讓走丟的孩子,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成全親生父母這麼多年來的苦,抹平他們這麼多年失去的痛的。

可現實,終究沒有我們想象的理想化,孫卓的選擇,就是這個道理。

要求一個18歲的孩子做出符合成年人期待的選擇,是不是有點難了?其實也不是,其實還得分人。

比孫卓早一步找回來的孩子,符建濤,就給我們交出了一份很高情商的答案。

2007年,就在孫卓被拐走後不久,同住在附近的符建濤,也不見了。

他被同一個人販子吳某送到了山東某個村落充當他二哥的孩子,陪着“奶奶”長大,成了一位留守兒童。

被拐前,符建濤和他的媽媽(彭冬英)曾經在看到孫卓的尋人啓事後,有過小小的討論:“奶奶找孩子多可憐啊,你們一定不要亂跑,當時我小兒子(符建濤)還說不怕,我會打110。”

可他還是被拐走了。

他記得自己家在二樓,小區裏有個小花壇,知道一個外來保安叔叔喜歡帶着小黃狗逗他,記得保安叔叔扛着他跨過圍欄,記得自己在公交車上哇哇大哭,以爲自己被賣了。

他記得媽媽帶他和哥哥去動物園,跟蟒蛇親密接觸,記得初見養父母時,他們跟自己父母的不同,他記得自己叫濤濤,所以堅持有兩個名字。

他始終懷疑自己的身世,所以會在驗血時確認自己的血型跟父母不符,甚至下定決心長大後能賺錢了,再找父母。

如今,符建濤透過DNA,確認了自己跟彭冬英的親子關係,主動聯繫了他們認親。

沒法體驗他們的痛,至少他能減少對他們的第二次傷害,這是符建濤的想法,所以他選擇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

“我的失蹤,對親生父母打擊太大了,這些年他們爲了找我,付出了太多太多,如果我繼續留在這邊,對他們又是一次打擊。”

但養父母的14年養育之恩,他也記着,所以在兩難之際嘗試着勸父母給已經被拘留的“養父母”出具諒解書。

在他們不願諒解時,也沒有過多爲難,明白了他們的痛,他一心想的是彌補這麼多年來的虧欠,盡全力愛每一個愛自己的人。

所以他想着考這邊的大學,儘量離自己的父母近一點,甚至會在彭冬英生日的時候,給她發信息:“14年簡單的言語無法形容你的痛苦,感謝你做我的媽媽,這是我此生最大的幸運與福氣……願我們一家人開開心心快快樂樂,未來我陪你夕陽漫步。”

很暖心的結果,也是很多被拐孩子回家後可以做的選擇,可真正能夠做到符建濤這樣的,少之又少。

很多孩子本末倒置地留在“養父母”身邊,二次傷害生父生母以後,卻又給他們希望,表示以後可以“串門”“走親戚”,在某種角度看,挺白眼狼的。

既然都是串門,爲什麼不能回到生父生母身邊,偶爾去“養父母”家串門?

結尾

有網友說:被人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會失去兩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時,一次是找到時。

站在我的立場上,雖然我同情那些被重男輕女思想腐蝕了內心,一心買個兒子傳承香火,養老送終的那些人,也可以理解那些被找回來的孩子,選擇“養父母”的原因。

畢竟,不論是感情的深度,還是維持人生的安穩現狀需求,選擇“養父母”都不算過分,即便有“縱容”犯罪之嫌。

但是,我更心疼那些放下了自己的人生,用10年、20年乃至30年去尋找孩子的父母,他們何其無辜,要承受“兩次”失去孩子的痛?

而那些找回來的孩子,如果連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從頭開始的勇氣都沒有,那麼,相認不相認的,又有多大意義?

養父母和生父母,應該怎麼選?這個難題,不是沒有答案,只不過沒有能讓大家都滿意的答案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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