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2021-11-24

一早開車轉BRT,然後共享單車直接到湖裏法院,小夥伴已經早到了,很順利進入法院,跟小夥伴集合。然後尷尬的是這個小法庭竟然沒有觀衆席,辯護人席位也只有兩個,自己動手從旁邊搬了個椅子,律所同事又說我不適合做辯護席(一個我不是這個案件代理人,另外這個案件已經有兩個代理人),我只好自己把椅子往後移動些。

然後我們都準備好,原告人都沒到。書記員打了兩個電話,都沒接,一會法官過來,也打了個電話,接了,說馬上到。

原告律師到了,可是沒有帶原件,這鑑定質證沒辦法進行,法官還算溫和,讓當事人過來。好吧,我們幾個在法院門口傻等了,還好三個人,聊聊天也就過去了。

等了一個多小時纔等來了當事人姍姍來遲,只是資料原來也沒有提供全,然後資料亂七八糟,對方律師也是臨時過來開庭的,之前案件並不是她在負責,她也不瞭解具體案件情況。

我們所同事很認真,也很耐心跟對方一起,把之前已經提供的證據覈對了下。但是在提出疑問的情況下,還是要求法官開調查令,自己到醫院確認當事人受傷和治療,以及有沒有之前存在問題的情況,只是法官雖然同意了調查令,但只允許調取當事人受傷之後的醫療記錄,還是相當嚴謹。

中午又趕着回所裏,處理師傅交代的立案,只是很鬱悶,委託人資料不全,把可以做的東西先做好,時間也差不多了。

跟同事公交車直接跑海滄仲裁庭。

這次同事是仲裁員,勞動仲裁,索要工資的。被告缺席,開庭前,書記員跟仲裁員多次給被告法人代表打電話,一會說來一會說不來,無奈只能缺席審查。

同事很認真,針對原告的打卡證據,溝通證據,詳細詢問,甚至之前發放工資的情況,都很詳細詢問,覈對並確認,最後還是缺席判決被告需要發放工資,又再一次跟被告聯繫,這次被告說來。

我們換到調解室那,在書記員辦公室等當事人。在仲裁員跟書記員對雙方勸說下,雙方都退讓一步,同意調解。書記員趕緊準備調解協議,搞定一個案件。

今天的旁聽,讓我一改之前同事大大咧咧的感覺,守時上,她也介紹每次事情,都會安排差不多提前半個小時抵達,避免匆匆忙忙;準備材料上,即使加班加點,在開庭前,也一定找點時間瞭解下卷宗材料,避免臨場抓瞎;準備的問題點,事先多留意,一旦有點信息資料,立馬抓住對當事人有力的點,進行求證和反駁;對實習律師的支持上,雖然同事也瞭解我們兩個都不是初入職場,只是換賽道,或者說增加賽道,在辦案過程,不僅跟我們介紹了案件的情況,分析其中的要點跟注意點,甚至在午餐跟打車上,她都作爲一個老律師的方式帶着我們,搞得我們兩個老實習律師都覺得佔便宜了,畢竟人家說跟着師傅要給師傅打下手,還要孝敬點師傅,我們反而讓師傅花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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