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屠宰”法規

很高級的飲食法規

伊斯蘭教的“屠宰”法規

“屠宰”,在伊斯蘭教法中就是指用利器割斷被宰動物的喉嚨和兩條靜脈。伊斯蘭教對於飲食是非常講究的,尤其對於肉食,在對可食用的動物屠宰中有需要穆斯林認真遵循的獨特法規。

一、動物的分類。

伊斯蘭教從教法上將動物分爲兩類:(一)其肉可喫的動物類;(二)其肉不可喫的動物類。

(一)肉可喫的動物又分爲兩種,即有血動物和無血動物。

1.有血動物。血是伊斯蘭禁止食用的污穢物,所以對血性動物規定非常嚴格。這類動物有的生活在陸地,有的生活在水中。

(1)水中動物。伊斯蘭教法規定,水生之物可以不通過屠宰就直接處理後食用,如魚類。正如穆聖說:“水是潔淨的,其動物是合法的。”(2)陸地動物。伊斯蘭教法規定,凡是陸地動物,包括那些雖然屬水生動物,但是也可以離開水而生存的動物,只有通過合法屠宰後才能食用。根據哈奈斐教法學派主張,水生世界的動物也和陸地動物一樣,要對其中的各種動物加以選擇後食用,那些儘管生活在水中,但其形象醜陋、面目猙獰的動物同樣也不可以食用。

(二)其肉不可以喫的動物。伊斯蘭將這種動物分爲兩類:生爲潔淨的動物和生爲污穢體的動物。

1.伊斯蘭教規定爲潔淨體的動物就是指除了豬、狗了外的一類動物。這些動物,包括一些猛獸、猛禽,儘管肉被規定爲不可以喫,但在屠宰後,其肉和皮毛都是乾淨的,可以充分利用。但是,如果這類動物沒有經過屠宰,是自死的。那就成爲污穢的了,因爲動物體內的血是污穢的。2.伊斯蘭教規定爲污穢體的動物,即豬和狗。這樣的動物不論經過屠宰還是自然死亡,伊斯蘭教法規定都是污穢的。

二、對屠宰者的要求。

伊斯蘭教法規定,屠宰者應該是有理智且有分析、判斷能力的穆斯林,或者是猶太教徒或基督教徒,這些人如果按規定屠宰,所宰之物的肉是合法的,可以食用。根據這個條件,無理智者、以及沒有分析和判斷能力的孩子不能進行屠宰。另外多神崇拜者也不能爲穆斯林屠宰。

三、關於可以屠宰的動物。

(一)凡是伊斯蘭教法沒有規定禁止食用的動物,通過合法屠宰後都是可以食用的。所謂教法規定爲非法的動物主要指豬、狗以及有獠牙的猛獸和帶瓜的猛禽,也就是說,凡是屬於伊斯蘭教禁止食用的動物肉,即使經過合法屠宰也是非法的,穆斯林不能食用。

通常情況下,穆斯林選擇比較溫順的動物進行屠宰和食用,比如牛、羊、駝、鹿、獐等屬於食草、分蹄、反芻的性善動物。

(二)被屠宰的動物在屠宰時必須有生命。有生命動物的標誌就是在屠宰時和屠宰後還能掙扎,否則性於死物,不合法,不能食用。

(三)關於母體內的幼崽是否可食。穆聖曾說:“胎中幼崽的屠宰,就是其母體的屠宰”,即屠宰了有胎羔的動物,也就等於同時屠宰了其中的胎羔,可以食用。

(四)所宰動物不能是禁地獵獲的(麥加)。因爲禁地不能進行捕獵,不能屠宰,更不能食用。

四、屠宰時關於念“太斯米”的法規。

(一)有關規定:

1.伊斯蘭教屠宰法規定,穆斯林屠宰中必須提念真主之名,爲了真主而屠宰,這樣做是“主命”,否則,所宰之物不能喫。《古蘭經》雲:“如果你們確信真主的跡象,那麼,你們應當喫誦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又云:“你們不要喫那未誦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確是是犯罪。”(6:121)

2.在忘記誦唸真主之名時,如果屠宰者是穆斯林,或者是“有經人”(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也可以食用。

3.屠宰者在屠宰時沒有念出聲來時,如果是穆斯林或“有經人”,那麼,所宰物可以喫,因爲作爲穆斯林進行屠宰,他在宰的時候只能爲真主,不會有其它念頭。至於“有經人”,在其宗教中沒有將念“太斯米”規定爲主命條件。儘管這樣,普慈的真主允許食用他們所屠宰物,正如《古蘭經》雲:“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5:5)

4.不能提念非真主之名。如果在屠宰時提唸了真主之外的名稱,其屠宰物不能喫,不管屠宰者是穆斯林,還是“有經人”。

(二)屠宰時什麼時候念“太斯米”?屠宰時念“太斯米”的時間應該掌握在進行屠宰前的那一瞬,也就是,先念“太斯米”,隨之下刀。如果推遲了念“太斯米”,或者“太斯米”與下刀的間隔過長,不能算念“太斯米”,宰物應該按照無“太斯米”者外理。

(三)關於由誰念“太斯米”。教法規定,“太斯米”只能由屠宰者親自念。如果念“太斯米”者是一個人,而屠宰者是另一個人,或者通過有“太斯米”的錄音裝置,使得“太斯米”反覆“誦唸”,這種方法也不叫念“太斯米”,是不允許的。

五、屠宰的方法:

1.使被宰動物,如牛關之類的動物左側位放倒,並使之面向“格卜賴”——“克爾白”方向進行屠宰。駝的屠宰法有些不同。首先將駝的左腳絆起來,使駝面向“格卜賴”,分別從斯脖頸下部和胸部進行屠宰。2.在屠宰中要割斷喉嚨、食管及兩靜脈。僅割斷其中的三根也可以。如果是從動物的背面宰,割斷了脊髓,導致動物在割斷所要求的幾根脈管之前就死去了,那麼,其肉不可以喫。從背後屠宰是可憎的行爲,因爲這樣做無疑是對動物的懲罰,增加了所宰物的痛苦,是不符合伊斯蘭教的仁愛精神的。

3.屠宰要快。只有這樣才能使被宰物減輕痛苦。穆聖曾說:“真主爲每一件事物都規定了期限。當你們了結時,應很好地了結;當你們屠宰時,應很好的屠宰——你們要將刀磨快,讓其所宰物輕鬆(地斷氣)”。4.不要宰後立刻剝皮。也就是說,最好不要在被宰物身體及各部位停止抽動之前就開始剝皮,或者斷肢。伊斯蘭教是一個講求仁慈萬物的宗教,所有的教法規定也都含有仁愛的精神。

以“養身益性、清潔衛生、合乎教規”爲標準,

總之,穆斯林對肉食的要求是以“養身益性、清潔衛生、合乎教規”爲標準,而“屠宰”過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作爲穆斯林應該真正懂得有關屠宰的法夫,以便按照伊斯蘭教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樣做不但能使穆斯林充分享用真主賜予的佳美食品,同時更會使穆斯林喫得放心,喫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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