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2021-11-30

一早送完娃,實在太早了,到集美辦公室坐了一會,纔出發去律所。

我一到律所,師傅就讓去拿卷宗,說昨天去思明法院現場想立案,然後沒有做好,要保全,當事人還着急,儘快處理。

泡杯茶,開始研究下卷宗,立案還缺點東西,趕緊做好。師傅臨出門前特地交代最好去現場立案,不然擔心網上立案麻煩。

想下現場立案也要網上提交資料,要不我在律所把網上立案了,然後再去現場。

下午整理好文件,擔心羣裏面說的實習安檢問題,只提了個律所紙袋裝文件,然後揣上實習證邊接打着電話就出發了。

本案由於接近年底,當事人又擔心沒辦法執行,特地要求保全,爲了儘快立案,我特地在網上法院將資料提交好,然後下午直接整理紙件去法院櫃檯提交。不過依然要排隊按照當面立案提交,立案窗口剛開始看,就說有保全,保函需要提交。好吧,保函還沒有出來,要求備註有保全,也被拒絕了。一會查看訴訟主要依據的合同,發現有條款寫了“仲裁解決”,給我直接拒了。我腦袋也沒想直接走人,出門口趕緊跟師傅聯繫了下,說明情況。

一會師傅來電話,說仲裁條款不明確,還是要法院起訴,突然想起來是約定仲裁,但是沒有約定仲裁機構。

趕緊調轉車頭回法院,又一遍案件,直衝立案櫃檯,神奇的是櫃檯竟然還沒有叫下一個號,趕緊過去跟立案工作人員說了情況。她同意接收文件,但是對於我們案件是建築施工合同還是分包合同,又猶豫了,我只好當場看着條款確認是分包合同。

然後對於保全的問題,沒有保函等資料,保全申請書不肯收,只好把其他資料提交了,保全申請書拿回來了。對於我要求的案件備註保全,櫃檯工作人員也拒絕了,要麼提交保全完整資料,要麼等立案分配法官後,跟承辦法官溝通。

然後我只能繼續回來了。發現剛纔的共享單車都沒有上鎖,繼續騎走得了。

這個案件立案網上跟現場一併上,然後這個保全要求被拒也說明了程序要求不同,記得前幾天集美法院立案的就先把申請書收走了。

晚上讓兩個娃自己去找喫的,然後自己去晚輔,很順利,9點半沒到就打電話說出來了。

看來案件還是要多接觸,哪種情況都可能;娃還是要多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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