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证据的效力

跟着心儿走,

跟着感觉走,

它会带你找到正确的方向。

放飞你的心灵,

放飞你的直觉,

找到它很轻松。

——朱厄尔:《直觉》(Intuition)

所谓直觉,指的是这样一个过程,其中我们相信自己对某件事有直接的洞察力,但却不能明明白白地说出我们的理由。直觉是系统1思维——“快思考”的绝佳例证。

因为单一的个人经历,甚至是个人经历的总和,根本不足以构成一个有代表性的经历样本,所以个人经历常会导致我们犯下“以偏概全谬误”(hasty generalization fallacy)。

因为具体生动的案例诉诸我们的情感,它们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让我们不再纠缠于它们作为证据的价值,不再搜寻其他更相关的研究证据。

将那些引人注目的典型案例用作证明时须小心而谨慎!

它们引述自具体当事人的话,尤其是名人的话,用以证明某个想法或某个产品的好坏,或用以证明那些非比寻常的事情确实发生过,这些都基于他们的亲身经历。引用具体人士的这些说法都被称为当事人证言(personal testimonials)。

基于专家所处的背景,这类专家意见就比上述当事人证言能给论证带来更多的魅力和光环。你每天都会遇到诉诸各种类型的专家意见的论证,而你别无选择,只有依赖它们,因为面对纷繁复杂的生活。

对给你一些经不起推敲的证据的人,问问他们能不能多提供一些扎实的证据,这样做就变得很有意义,要给所有论证充分展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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