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中的种种谬误

这种论证方式就是所谓的“人身攻击型谬误”[插图](ad hominem fallacy)。拉丁文短语“ad hominem”的意思是“针对个人”。人身攻击之所以属于论证谬误,是因为进行论证的人的品格或兴趣怎么样,通常与此人所做的论证的质量毫无关系。它是在攻击“送信人”而不是在讨论送来的“信息”。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两个理由都指向限制酒类广告所带来的非常具体的不利因素,这是挺好的开端。但是,第一条理由能否接受,主要取决于一条隐藏的假设,那就是一旦我们让人根据一个案例的优点去采取行动,那么他在类似案例中采取相应行动,我们就再也无法阻止。我们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假设,因为我们相信,如果这些行动没有正当的理由,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还有很多步骤可以用来防止类似的行动。我们特别擅长采取部分行动。因此,我们判定这个理由不能成立,这样的论证方式是“滑坡谬误”[插图](slippery slope fallacy)的一个例证。

我们把这类谬误叫作“追求完美解决方案谬误”[插图](searching for perfect solutions fallacy)。它的形式如下:我们不应去支持针对甲问题的解决方案,除非它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一定要警惕诉诸流行观点或公众感受的论证。我们把这种论证错误称为“诉诸公众谬误”[插图](appeal to popularity fallacy)。

除非我们知道这些权威对这一论题拥有特别的知识,否则我们就将这个理由视为谬误。这种类型的谬误叫作“诉诸可疑权威谬误”[插图](appeal to questionable authority fallacy)。

当立论者激发人们的情绪反应,然后利用这种情绪反应来让人们同意他的结论,他就犯了诉诸感情谬误[插图](appeal to emotion fallacy)

如果有人攻击一个立场的几个方面,一定记住要查看一下他是否公正全面地表现了这个立场。如果没有的话,你就找到了一个“稻草人谬误”[插图](straw-person fallacy)。

稻草人不是真人,而且很容易被击倒;如同一个人犯了稻草人谬误,他的立场就很容易被攻击一样。要检查一个立场到底被展现得有多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出反映所有立场的事实来。

如果一个立论者通过陈述仅仅两种选择来过度简化一个论题,他所犯的这种错误就叫作“虚假的两难选择谬误”[插图](either-or false dilemma fallacy)。要找出两难选择的谬误,就要时时警惕下面这些词汇:

不是……就是(either…or);

唯一的选择就是(the only alternative is);

两种选择分别是(the two choice are);

因为甲不起作用,那只有乙能(because A has not worked,only B will)

当有人宣称他们发现了导致某个行为的原因,而实际上他们所做的不过是为这种问题起了个名字而已。我们要对这种“乱扣帽子谬误”[插图](explaining by naming fallacy)保持警惕。

即使有非常可靠的理由可以相信这一点我们也不管不顾。我们表达出一种乐观偏见,可以称之为“计划谬误”[插图](the planning fallacy)。这里有个例子。假设你和我要推迟交一份必须得上交的报告,我们决定把它推迟到截止时间的最后一刻。尽管我们都知道,过去一次又一次,我们到了截止时间还是无法完成工作。有些机构常常低估了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时间。计划谬误是有关一厢情愿的一个特殊例子,我们对项目的结果做出了过于乐观的、不太现实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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