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公共車位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出租權

四川英特信律師事務所蔣雪萍律師表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小區內公共車位,如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大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無出租權。

 

北京市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馮麗律師也同時表示,如果業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達成一致,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物業公司可對公共停車位進行出租,但費用扣除基本成本的稅費以外,應當交由業委會爲業主共有,並用於全體業主。

 

https://mp.weixin.qq.com/s/Sd9rVCUHQaNfIbTx6qL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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