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怎麼辦?


參加的一個羣裏有人問?

    請教個問題:甲欠乙五十萬,屆期不還。乙訴甲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結案。在履行期內,甲仍未履行還款義務,而乙也未在2年的執行期內申請強制執行。而後,在調節結案的第五年,乙向甲要求還款,甲傻乎乎的寫了還款承諾書。問如果甲至今依舊不還,乙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我的理解是乙可以選擇向法院繼續申請執行甲。法院立案只做形式審查,而如果被申請人甲不提出異議,申請人的權利不會喪失。這樣可以更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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