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撤銷離職?

          14號離職就到期了,對象叫我如果繼續做的話和和老闆說。合適的工作不好找,他分析的挺對的,每天上五六個小時班120-150塊錢也可以了,單量好時才上班3.5到4個小時,在這邊換做其他工作都是八九十個小時一天,午休時間沒那麼長甚至沒有,怕我身體受不了。確實啊,午休時間不夠不行,超過8個小時也不行。

        雖然現在工作量好像比之前好多了,但就怕是老闆的留人之法,我一鬆口留下,又回到之前亂煩亂的派單狀態了,男的都時長被整得情緒崩潰,何況我呢。然後又每天最多120,一個月最多三千六,不包喫不包住,扣掉保險等勉強夠用,不想這樣了,只想掙錢趕緊把債還完,要不要和老闆說繼續幹呢?好糾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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